View Full Version : [争论]上海大龙邮票的历史地位/Is Shanghai Large dragon issue the first chinese stamps?
asyouwish
2008-01-15, 11:54 PM
Is Shanghai Large dragon issue the first chinese stamp?
today,there are some peoples think it is the first chinese stamp.But the Customes Large Dragin Issue is take as the first almost in all stamps catalogue.What about you?Please give your opinion.
上海大龙邮票的历史地位争论以久,尤其是《中国邮史研究》的系列文章很有价值,下面将进行登载,欢迎补充论点.欢迎提供资料
下面几文本人未找到,非常可惜:
晏星 《龙头老大谁争峰 新瑞集藏》2002年第2期
黄继光 《“租界”≠“国界”》《中国邮史研究》
王保祥 《从租界、工部局的历史看上海书信馆的性质》 《中国邮史研究》9期
asyouwish
2008-01-15, 11:56 PM
笔者在《中国邮史研究》创刊号(2002年第1期)上,以《“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为题,已从4个方面阐明了为什么说“上海工部大龙”应该是中国的第一套邮票。今拜读了台湾晏星先生的大作《龙头老大谁争峰?》(参见《新瑞集藏》2002年第2期)后,还想对上述拙作作如下几方面的补充,以供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一、“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以“龙”为其主图,这就表明它是中国邮票:
“龙”是中国人的“图腾”,中国人皆以“龙的传人”自居。笔者不知“大清国”是否有“钦定“的国旗、国徽(还望知者赐教),但“龙旗”、“龙徽”代表“大清国(中国)”则是当时国际上公认的事实。例如,就连外国人印制的这枚清代天津海河码头的图画明信片上,也印着一面“龙旗”,用以向世人表明该画面的所在地是在中国。
同理,“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上的那只“龙头”,也是在表明它是“中国”的!就像“黑便士”上印着维多利亚像表明它是“英国”的,是一个道理。
而且,只要简单地对比一下“上海工部大龙”与“海关大龙”的设计,就连小孩子也能看明白:“海关大龙”是依照“上海工部大龙”设计的!只不过是把“上海”两字换成了“大清”(英文也是一样),又将“工部”两字改为面值的阿拉伯数字而已。因此,同样以“龙”为主图的两种邮票,既然“海关大龙”是中国邮票,那么“上海工部大龙”也应是中国邮票。
说到“龙头老大”,那么“模样”“长得”一样的两套“龙头”(当时管“邮票”就叫“龙头”),当然是“先生”在1865年的“上海工部大龙”是“老大”,而“后生”于1878年的“海关大龙”是“小二”了!
二、也说上海工部书信馆“归宗”的问题:
晏文在其“后记”中引用了周炜良先生在其《上海工部大龙》(原著是英文?)一书中的如下只言片语:
"They seemed to consider the Shanghai Local Post some sort of an offspring of the HongKong Agency in Shanghai,although they were not sure how this might have come about.
Indeed,Morton spoke metaphorically of the Shanghai Local Post as the adopted son of Father Hong Kong……
晏星先生把这段说成:“把上海工部信馆比喻为香港邮政的‘干儿子’的不是周氏,而是摩登(Morton)先生”,笔者将这段文字译为:
“尽管他们(由于没见前文,这里指谁不清楚?)不清楚这(上文所说的?)可能已经发生,但他们好像还认为上海工部书信馆有点像香港驻上海办事处的一个分支机构。
摩登先生甚至把上海书信馆比作香港这个爹的干儿子……。”
注意:这里说的是“香港这个爹的干儿子”,而不是“香港邮政的干儿子”?!在这里摩登起码认为这两个邮政机构是一个“爹”的,一个是“儿子”,一个是“干儿子”而已。而不像晏文那样把上海工部书信馆认作是香港邮政的下属!
晏文引用周氏的另外一段话是:
“……This explains why the dispute between the Hong Kong Post Office was referred by the Hong Kong Post Office to the Colonial Secretary in London,Who felt it was his duty to mediate what he felt was a quarrel between two british institutions.”
晏星先生将这段话意译为:“每当香港邮局与上海工部信馆发生争论时,港邮当局总是要报请伦敦英国政府的殖民大臣,出面仲裁。是直视两者皆为大英帝国所属之机构耳。”
笔者认为晏星先生将上文中的to mediate译为“仲裁”似不当,应译为“调解”才对。
在牛津《AN ENGLISH-READER'S DICTIONARY》这本字典中将mediate注释为:“act as go-between or peacemaker.(充当中间人或调解人)”,没有强行“仲裁”之意。另外还得说说to feel(felt)这词儿,它多为“主观的”一些感觉,如好像,觉得,(自)认为等等,而晏星先生将其译为肯定的“直视”似不妥当。总之,引文中以who开头的那个“非限制的定语”说的只是那位殖民大臣的个人感觉而已,但这未必是事实,也未必是英国政府的正式态度(参见下文)!再加上这段话没有“前因”,就很难表明周氏的原意是什么了?!
笔者将其译为:
“……这说明为什么香港邮局要把它和上海书信馆的争端报呈伦敦殖民大臣,该大臣觉得调解他认作是两个大英帝国机构之间的争吵是他的责任。”
从笔者的译文来看很有可能周氏由此得出之结论与晏星先生由此所引伸的“总而言之,上海工部信馆不能算是(中国的)邮政——非(华邮)也”是完全相反的,也说不定?!否则何以晏星先生不直接引用周氏的结论,而非要兜个圈子去自己“总而言之”呢?!
对于“上海工部书信馆”的“归宗”问题,笔者认为只要说明如下事实就足够了:
大清邮政官局于1897年2月20日正式对外营业,而就在这一年的11月1日上海工部书信馆原封不动地并入了“大清邮政”,而不是并入当时的“英国客邮局”!且其邮政日戳一直沿用至民国初期,帆船票上所盖销的就是其“Shanghai Local Post”英文日戳。
因此,“上海工部书信馆”也是“大清邮政”的前身之一。事实是“上海工部书信馆”“归宗”于“大清邮政”了,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事实,即:
海关书信馆和上海工部书信馆都归宗于大清邮政官局。
三、从“中国”这一概念出发,当时的“上海公共租界”仍为中国的疆域,而非“外国地”:
由于我们讨论的问题是:“谁是中国的第一套邮票?”,因此必须先把“什么是‘中国’?”这个概念搞清楚:
1、首先,它是指“统治的工具……”(参见《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国家”条目),因此,“中国”首先是指“中国的国家统治工具”或说“国家机构”。所以“中国邮票”首先是指“国家邮政”发行的邮票,如“海关大龙邮票”是也,过去被称之为“正宗”。
2、其次,它还“指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参见同上)。也就是说;上述“统治工具”权力所能达到的地方。同样,这些地方的“非国家邮政”的“地方邮政”(Local Post)所发行的邮票,也应为该国的邮票,例如“台湾刘铭传主政时期发行的”“台湾邮票”,刘永福在台湾抗日时期发行的“独虎票”,中国西藏地方邮政发行的“狮子图邮票”等也均为“中国邮票”,它们已分别被列入了相关《中国邮票目录》的“正篇”,按晏星先生的话说,即“列在华邮的家谱上”了。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集邮界还没有人认真地对“上海公共租界”这块“疆域”在发行“上海工部大龙”票时(1865年),是否还在“中国地方政府”管辖下,或者说还属于“中国疆域”,还是如晏星先生所说的是在“大英帝国治下”,作过认真的研究,从而才造成了“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归属的混乱。
“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1865年由“上海工部书信馆”发行的,而该“书信馆”又是“上海公共租界”之所谓“市政机关”——“上海工部局(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所属之邮政,因此,我们只要搞清楚了那时“上海公共租界的性质”,“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上海公共租界”的英文名称为“The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Shanghai”或者“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其中的“Settlement”是从动词settle演变来的,系安顿、居留之意,日文译为“居留地”似更贴切。因为这个被中国人称之为“租界(Concession)”完全是两回事情。Concession系中国政府将租内的所有土地整个租与外国政府,再由其把租内土地分租给该国侨民。
而“上海公共居留地”(Settlement)则是中国地方政府根据1842年所签定的《南京条约》第2条的如下条款: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从而使英人获得在上述五地的居住权。1843年的《虎门附加条约》第7款又规定:
“在《万年和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筑房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
由于上述两条约均未明言英人具体居留何处,因此,各地须由道台与领事会商后解决。由于当时中国法律不允许将土地卖与外国人,就“议”出了一个所谓“永租(rent in perpetuaty)”的办法,以解此难题。
1845年11月苏松太道兼江南海关监督宫慕久(道台)与英领士巴福亚(Balfour)“议订”出了第一次“土地章程”,并以道台的名义公布。该“章程”规定出了“居留地”的范围:“划定洋泾滨(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场(今香港路一带)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以为建筑房舍及居留之用”,并规定了租地方法:“地方官与领事官须会同审定边界,……华业主须将租地事宜呈报上海道署与县署海防备案,……英商则呈报该国领事备案……契纸……须送呈道台审查,加盖钤印”。同时还对租界的市政设施进行规定,如道路的修筑,码头之维修,设立消防机关,启用更夫。(后演变成警察)等。从上述:“契纸”“须送呈道台审查,加盖钤印”规定,说明中国政府仍保留对界内土地之管辖权。1864年,道台与英领事又商定了“居留地”的西界(今河南路)。这就划定了最早的英人在上海的“居留地”。
当时,上海地方官所考虑的一是顺应本国居民心理上之需要,二是便于政府对西人的管理。正如《国际条约义务论》(刁敏谦著)所述:“一则洋人如分居各处,则领事管理非常困难。二则有领事裁判权一事,已对于保护外人有所掣肘,今者再令其各处分住,保护必尤难见功效。是以为各方利益起见,遂有划分地界之举。”(参见该书第二编,第34节)。
总之,是中国上海地方政府从其管辖方便得力出发才主动考虑设置“居留地”的。
由于《土地章程》允许西人搞简单之市政设施,于是在1846年召开的“上海西人大会”上决议成立由3人组成的“道路码头委员会(Committee on Roads and Jetties)”负责为“市政建设”征收捐税及施工事宜。
虽然,后来多次对《土地章程》作出了对西人有利的修订,特别是借1853年小刀会起义占领了上海县城,一些华人涌进“居留地”,而中国地方政府正在为难之时,由英、美、法领事事先商定,再由“租地人大会”通过了第2次《土地章程》,并解散了“道路码头委员会”,成立了“工部局(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但对此,连英国政府也不赞同。1855年5月Sir John Bowring训令英国领事Alock,嘱其转达中国政府:英国并不赞助此种自动之组织——上海工部局(参见《Lanning and Couling》一书第325页),以此表明英国政府严守条约之义务。
1862年上海西人召开特别大会,讨论由工部局所属之“防卫委员会”提出之建立上海“自由市(Free city)”计划,但英国领事Medhurst认为不可:“此种计划,租地人不能采用,盖此系中国政府之土地,中国政府仅容许有约各国人有管辖该国国民之权而已,然仍保留其一切对于其土地及人民之权力。现有制度得增加权力以求改进,但须得有约国公使之同意及中国政府之允许。”(1882年6月16日Medhurst致工部局函,见North China Herald(《北华捷报》)1862年8月7日)对此,英国公使Brnce态度更明朗,他于1862年9月8日训令Medhurst:“中国政府从未正式放弃其对于华人之管理权,英国政府亦未曾要求或明白表示任何愿望以取得保护华人之权力,此二事幸勿忘之也。……英政府之注意点,唯有为英商谋一安全之营业场所,他非所向。……保护上海,使不为匪众所蹂躏,此固理之所当然,然若因此而即干涉华人与其政府之天然关系,是恶可者!”“依照条约,吾人无权干涉中国政府与其人民之关系。‘神圣的英租界’一语,实在毫无意义,吾人不能强迫华人纳税供给地方上之需用,除非得到中国政府之允许。”“所谓上海外人居留地的地位,有一种极大误解。上海的英租界既不是将该处地方转让,亦不是租与英国政府。不过是议定在某地方内,容许英人自便取得土地,俾得聚居的利益。如此取得的土地,依然是中国的土地,要照常缴纳地税。(参见Further Papers Rel.Rebellion 1863,Ⅱ,第853页)因此上海“自由市”计划未能实现。当时英国外相Earl Russell于1863年4月8日曾通知Bruce:“英租界内之土地属于中国无疑。不能以华人居于租界内故,而免除其对该国之固有义务。”
与此同时美国公使亦训令其领事Seward:“外人于办理市政,时常侵犯华人之权利,因此必须唤醒外人归于原则上安全之地带。我不能同意于任何不顾中国权利,即不顾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其土地与人民应有之权力的办法。”(参见U.S.Foreingn Relations,1864,Ⅲ,第419页)
此外,1864年北京公使团会议决定上海公共租界应遵循的原则是:
1、无论行使各项权力,须先陈明各该国公使,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
2、此项权力,仅限于简单市政事件,如道路警察及举办市政税等。
3、在租界华人,如实未受外人雇用,应完全受华官管辖,与在中国地界内无异。
4、该领事应管辖各该国人民,市政官只能拘捕犯人,分别送交该管中国官或外国领事惩办。
5、市政机关内,应有华人代表,俾随时咨询,如对于华人有所举措,须得其允许。“(参见Parliament Papers,China,No.3,1864,第146页)
笔者不想再引用更多的史料了,从上述可知:在上海工部书信馆成立至其发行“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之时(1863-1865年),上海“公共租界”是中国的土地,这就像旧金山的“唐人街”是美国的土地,上海工部局不是什么独立的行政机构,只是界内居民“自动之组织”,这从其英文名称为“Municipal Council(亦可译为“地方自治的理事会”)”就能看出,它要“行使各项权力,须……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即中国政府对其有“否决权”,因此,可以说上海工部书信馆是经中国政府同意后方能成立的,它要在中国政府那里“挂号”才行!
总之,上海工部书信馆是设置在中国疆域之上,它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才成立的,它是为界内西人与华人服务的,因此它属于中国地方邮政的一种,是“上海地方邮政”,这从其英文名称Shanghai Local Post 也可以看出。
至此,晏星先生借当时英国殖民大臣之嘴,把上海工部书信馆说成“大英帝国所属之机构”,显然就不正确的了!(有其外相的话为依据!)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特别希望这种批评指正是针对笔者上述论据的,而不是左右而言他。
asyouwish
2008-01-15, 11:58 PM
笔者在写《“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一文时就已作好了会成为“众矢之的”的思想准备。这是我“自找的!”,用我们天津卫的话来说:“真是有好日子没好过!”对此本刊主编李国庆先生对我现在的处境深表同情,为此以及为了他敢于在《中国邮史研究》的一开篇就刊发笔者的上述“歪作”表示我衷心的谢意。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问题终于引起了邮界同好的关注和研讨的兴趣,这也是笔者当初要写那篇“歪作”的初感之一。笔者愿意在此再当一回“反面教员”,希望诸君的“乱箭”能将笔者的条条“歪理”“封杀”,但笔者也会使出混身解术,用足我所能获得的“盾牌”,以保护我这“歪理”不致被“射杀身亡”,甚至期望它能在这次“奋战”中,能获得“同盟军”的有力支援,并在“战斗”中得到“新生”。
我是在写完了《也说“龙头老大谁争峰?》一文后,才见到黄继光先生大作《“租界”≠“国界”》一文的。刚一看题目,我还以为是“杀出”了一路“援军”,但细一读,不对了,还是“射来的箭”。“接招还招”、“借力发力”嘛,笔者还是从中获益匪浅,特别是他把先辈陈志川先生的“真经”传授于我,要我“对前人的见解应当‘善疑、善悟、善别择、善比较、开前人未有之法门’。”这是十分正确的,笔者今后将奉其为“座右铭”。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死读书、读死书”,抱着“权威巨著”不放,而不去“善疑(正如胡适先生所言:要“大胆假设”!)、善悟(其真谛)、善别择(其良莠)、善比较(其正误)”,请问,何来的“开前人未有之法门”呢?!
伟人毛泽东曾说过: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笔者是学理工出身的,记得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何作庥院士曾在天津作过一次这方面的学术报告,十分精彩,其中提过不少的在科学史上的这种事例,其中就讲到当时的一个“小人物”,后来成了著名的物理学家的法国人费尼尔(这个译名可能不规范),他如何用光的“绕射试验”动摇了那时在这方面的“绝对权威”牛顿之兄的“微粒说”,并经过了许多的艰辛和多人的共同努力才开了“前人未有之法门”——光的“波动说”。
笔者绝不敢与伟大的科学家相比,但我说这些只是想鼓励那些想与笔者站在“同一战壕”中的“战友”,希望他们能站出来共同奋斗。
闲话说了一大篇,但终究还得书归正传。所谓“正传”,笔者想再强调一下,我们所讨论的命题仅限于“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它是不是“中国第一套邮票”?只限于“上海工部书信馆”,特别是发行“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时的“上海工部书信馆”的地位问题。
下面就来一一回答黄文中所提出的问题。
黄文说:“邮票是由国家(地区)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票发行权’是由国家立法规定的。”我说:未必!
试问,在“国家立法规定”之前发行的,诸如“上海工部大龙”、“海关大龙”之类,那就都不是邮票了?!
至于说到“邮票(必须)是由国家(地区)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而更不符合当今世界存世邮票的实际。在《FIP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第3.2条中明确指出:
“适于展出的集邮素材是指:为了传递邮件或其他邮政通信目的,(而)由政府、地方、或私人邮政机构、或由其他正式被委托或被授权的机构发行的,计划发行的,在准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使用过的,或作为邮资有效来用的那些集邮素材。”
据此可以说,不是“国家(地区)邮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发行邮票,例如“商埠邮票”中的“上海工部大龙”就是“地方邮政机构”发行的邮票,而其他的“商埠”则有的就是“私人邮政机构”在发行其“商埠邮票”。关于“邮票”的定义笔者有专文论述,请参见2002年第9期《中国集邮报》第5版上刊发的拙作《也说“邮票”的定义》一文,在此就不再赘言了。
黄文说:“1865年,清代中国尚未建立国家邮政,也未有本国的地方邮政,外侨在租界自己发行的‘邮票’能代表中国吗?”
在此黄文提出了一个谁代表谁的问题?笔者就来“捅破这层窗户纸”:
“海关邮政”是当时中国中央政府让赫德、德催琳、葛显礼这拨洋人去“代表中国”,而“上海地方邮政(Shanghai Local Post)”,即“上海工部书信馆”,则是中国上海地方政府让“书信馆”中的那帮洋人去代表“中国上海”而已(详情请参见拙作《也说“龙头老大谁争峰?”》一文)。难道“海关邮政”中的“这拨洋人”就是“革命的”,是“红色洋人”,就能“代表中国”;而“上海工部书信馆”里的“那帮洋人”就是“反革命的”,是“白色洋人”,就是为“英帝国主义服务”的,就不能代表“中国上海”?!这种不对具体事物作具体分析的简单地“贴标签”的作者,不是真正科学的研究方法!上述情况只不过是真实地反映了那时半殖地中国的现实而已。黄文说:“这种带浓厚殖民地色彩的埠际邮政,与中国自己的邮政根本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其实那时哪里会有纯“中国人自己的邮政”,中国人有的是“中国人自己的邮驿”,“中国人自己的民信局”,而不是“邮政”!“邮政”是舶来品,是列强打开中国大门后的产物;连一个中国人都没有的“海关邮政”,怎么会是黄先生心目中的纯粹的“中国人自己的邮政”呢?
黄文说:“1865年,清代中国……未有本国的地方邮政”,可“上海工部书信馆”的英文名称明明写的就是“上海地方邮政(Shanghai Local Post),而且这个“地方邮政”就是在中国地方政府“管辖”之下的。这一点就连1864年英、法、美等国的“北京公使团”,在其会议的决议中都明确指示其各国驻泸领事要遵照的5条原则中都明确地表明了中国对“上海公共租界”的“管辖权”当然也包括对“上海工部书信馆”的“管辖权”(参见拙作《也说“龙头老大谁争峰”》)特别是当时英国公使Bruce还特别指出:“……亟欲声明,以祛误会。租界地与英国政府并未尝(被)许予该地之管辖权,该地仍然属于中国主权,英国政府(只)得管理英国人民及其财产与其他各埠未有租界者同。盖英国政府得施行之权力,系由与中国所订条约而来,与容许租地无关也。”(参见《Couling:History of Shanghai》第380页)这也是当时上海工部局中一些人要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搞什么“上海自由市”,得不到英、美等国政府的支持而宣告失败的重要原因。就连“工部局”“此种自动组织”英国政府也并不赞助(参见《也说“龙头老大谁争峰”》一文)。难道一个半世纪之后的中国人还要让连当时的“工部局”都没能实现的梦想——企图让“上海公共租界”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使“工部局”成为独立的“外国机构”——在今天人为地成为那时的“现实”吗?
“上海公共租界”的历史是不能用“起码的历史常识”一带而过的,是需要花些功夫去谈点这方面的史料和专著的,是要对现存的一些说法“善疑、善悟、善别择、善比较”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至于黄文中所列举的那些权威著作中的论述都是些二手材料,都是带有作者观点的,我希望黄先生——也是我的好友,能从第一手资料出发去研究问题,对于二手材料是要“善疑、善悟”的,就拿黄先生引用的那段《中国邮票史》上的话来说吧:“这些租界拥有独立的行政权……,形成了一套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统治制度”,这对“上海公共租界”来说就不是历史史实!
黄先生在文中只简单地说:“诚然,外国(如印度)也有把地方邮政发行的邮票当作本国的首套邮票,但这些国家的地方邮政与中国的‘商埠邮政’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根本不可相提并论。”试问:这个“本质的区别”是什么?愿黄先生拿出第一手材料来赐教。
在此笔者不是“开前人未有之法门”,而是想把前人曾开启过,而又被后人关闭之‘法门’重新打开。我人单势孤,但我将为之奋斗下去,直至被历史唯物主义之“箭”“射杀身亡”,或使之得到新生!
asyouwish
2008-01-15, 11:59 PM
收到《中国邮史研究》总5期,首先浏览了一下目录见有李明先生之《也说“龙头老大谁争峰”?》大作(一下简称‘也说’),便有一种预感,李先生是否会给我们解释“中国”的概念问题?拜读大作,不幸言中(惭愧!)。同时又感困惑,李明先生在“中国第一套邮票”中,到底是持何论点呢?是“国家机构”?还是“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仰或是指“‘统治工具’权利所能达到的地方”。笔者不敏,反复拜读之后,略有收获,特行小文,恳请方家赐教!
一、“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地位史有定论
对“中国的第一套邮票”,若从狭义的“国家机构”来解释,既是“国家邮政的第一套邮票”,那么“海关大龙邮票”是也,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或者将来,都会称之正宗。若从广义的“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来解释,则“上海工部大龙”应称“老大”,无论是1988年出版的《中国清代邮票目录》还是1997年出版的《中国清代邮票目录》(修订版)附录(一)均是“中国商埠邮票”,“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乃是其中的第一套,故“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只能是“中国商埠邮票”。其收录原则在出版说明中均有解释,“凡清代中国疆域内发行的各种邮票均予收录”,故其附录部分收录了商埠书信馆和外国在华邮局邮票,换言之: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或者将来,“上海工部大龙”都是中国疆域(区域)内发行的邮票。以上两点,在我国的部分集邮典籍中均有载入,如《中华世界邮票目录》(亚洲卷)、《中国集邮大词典》、《中国邮票史》、《中国集邮史》等,无须我辈再言。
二、“上海工部大龙”的归属新论
李先生在其《“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刊《中国邮史研究》总1期)文中认为“上海工部大龙”是“上海地方邮政发行的邮票”,故“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作为地方邮票应当得到承认。在《也说》文中李先生又用大量篇幅论证了这一点,按说可以定论了。但事关“龙头”问题,笔者不敢轻信,故针对李先生的第三点论据,(一、二论据无须多言)再谈一己之见,错谬之处还请李先生海涵。
其一、对“中国”一词的广义内涵: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现代汉语词典)“国家”条〉,我国目前的集邮典籍中均认同此说,即“中国疆域”说,如上文所言的“出版说明”即是如此。著名的〈中国邮票图鉴〉(马任全著)将“在帝国主义侵占地区所发行的伪邮票(包括伪满洲国邮票)列为附录”。《中华世界邮票目录》(亚洲卷)将“商埠”列为中国部分的“附录4”。而李先生则认为是指“上述‘统治工具’(指国家)权利所能达到的地方”,应属“一家”之言。那么,‘统治工具’权利所不能达到的地方是否还是“中国疆域”?如伪满洲国、回归前的港澳、台湾等。在此的分歧十分重要,李先生也明白,因为若从“中国疆域”来说“上海工部大龙”仅列《中国邮票目录》的“附录”部分;若从“权利所能达到的地方”来说,“上海工部大龙”就可以以“地方邮票”的身份列入相关《中国邮票目录》的“正篇”,按晏星先生的话说,即“列在华邮的家谱上”。原来如此,“上海工部大龙”并非是要争“龙头老大”(已经承认其为广义的龙头老大),而是要列在华邮的家谱上,成为真正的“龙头”(即狭义的龙头老大)。原来如此!遗憾的是“权利”说仅为“一家”之言,
其二,另外,“上海公共租界”发行“工部大龙”时,是否还在“中国地方政府”的管辖下?或者说:中国地方政府还能管辖吗?从《也说》文中,“上海工部局”要“行使各项权利,须-----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可说应无异议,但事实会是这样吗?中国政府有否决权吗?《也说》文没有确切的论据,仅是推测而已。笔者也无力去找论据,但可以看一下历史,看一看“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看一看中国政府对“客邮”的无可奈何、看一看上海英文《字林西报》的那则通告吧!“我,葛雷森,从本月1日起委派我自己为芜湖本地邮局局长。(又一个地方邮局?)此告,1894年7月4日于芜湖”。至此,您还会相信中国政府的否决权吗? 另外,剧《也说》文可知:英国政府并不赞成此种自动之组织——上海工部局(1955年5月),可直到1865年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发行邮票时,工部局仍然存在,既然政府不支持,为何不予取缔呢?或者由中国政府予以否决呢!因为它对西人有利,英国政府纵容,中国政府又能奈何?至此,您还会相信“上海工部局书信馆”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才成立的吗?
另外,翻开《中国集邮大词典》P311页“1893年5月发行了以上海工部局局徽为主图的邮票,开始把原来的英文改为‘SHANGHAI MUNICIPALTY LOCALPOST’(上海工部局地方邮政)”。由此不难看出,“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属于“上海工部局”的“地方邮政”,而不是“上海”的“地方邮政”,这其中的区别是无须多言的。您是否还认定“上海工部大龙”属于中国地方邮政,是“上海地方邮政”?如果只是为了承认“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我国的首套邮票,就“意味着将我国邮票发行的时间提早了13年!”的话,那么同时承认以后的十家“商埠邮票”为“中国邮票”将是我们难以面对的问题,而承认如“芜湖商埠邮票”等英国私人开设的书信馆所发行的“商埠邮票”为“中国邮票”则真要令“先辈九泉之下”不安了。
行文至此,笔者也有点不安了,以李先生之邮学造诣,晏星、黄继光先生之精研邮史,又何需吾辈后人胡言乱语!抱歉!!
参考文献:《中华世界邮票目录》、《中国集邮大词典》、《中国集邮史》、《中国邮票史》、《中国集邮史话》、《中国清代邮票目录》(88年、97年版)、〈中国邮票图鉴〉、《中国邮史研究》、《现代汉语词典》、《新瑞集藏》等。
asyouwish
2008-01-16, 12:01 AM
李明先生发表一系列文章,提出“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第一套邮票”的观点,对这个本来已有定论的问题(中国邮票目录不将工部大龙列入正册,一些外国书也把它打入另类,如《Scott邮票目录》将SHANGHAI L.P.O.单列一类,未附在中国之后;《吉尼斯集邮世界之最》关于各国第一套邮票发行年份附表中,对应的排列是,“1865年上海,1878年中国,1929年中华苏区邮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新的探讨。对以前的“定论”能不能作新的反思和研究,“开启前人未有之法门”?笔者认为完全可以。邮史研究本来就应该提倡一种反思精神,一种再评价、再定位的勇气——在这一点上,李文的探讨是有益的。
但是,提出一种新的观点,需要用足够的事实和依据来证明,如果以想当然的理解,生拉硬扯地“争鸣”,恐怕难以服人。李文在建立“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第一套邮票”这个观点时,所列依据牵强附会,所用方法明显违背了逻辑思维、逻辑判断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尤其是作者自诩为“逻辑推理”和“数学推导”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一文,把论据建立在纯粹的主观理解之上,完全站不住脚。李文称,不让邮友以“道理”来反驳其观点,自己却是典型的“讲道理”,是否“只许州官放火”?
本文主要对《“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的推理和依据(即李文所谓的“逻辑推理”)提一点疑问,结构基本上与李文原作一致,也属“空讲道理”,但有句老话说得好——理越辩越明。
一、所谓“权威”的“根据”和“理由”,难以成立。
在“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的立论过程中,李文的四个依据误解或曲解了“权威”的观点及事实。
其一、李文将《中国清代邮票目录》中“附录一”(中国商埠邮票)和“附录二”(外国在华邮局邮票)进行对比,得出结论:“中国商埠邮票的第一套就是中国邮票”——把这句话里至关重要的定语“商埠”省略掉,来与“中国邮票”等同,属于偷换概念。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我们可以知道,它被放在“附录”而不是正目之中,恰恰说明它不是“中国邮票”,附收在后,仅仅表明它发行的时间段和地理范围。这是与李文完全相反的结论。
其二、以《中国集邮百科全书》的目录为据,李文说:“商埠邮政”是“中国邮政”的一部分,所以“商埠邮票”也是“中国邮票”的一部分——违背了逻辑学的“不矛盾律”。《百科全书》中既然认为“商埠邮票是中国邮票的一部分”,那么在其数以十万计的文字内容中,为什么找不到任何一句表示这个立场的描述?目录的意思,到底是“中国疆域”上出现过的“商埠邮政”,还是“中国邮政”的“商埠邮政”?更多的人认为是前者,就象《中国清代邮票目录》出版说明所讲,“凡清代中国疆域内发行的各种邮票均予收录”,二者是同样的道理。从我国的国家体制来讲,好象还不能说“商埠邮政是中国邮政的组成部分”(商埠毕竟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殖民地)。李文建立自己的观点,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改变或者推翻目前的官方定性或主流观点),而不能只按自己的意图(或想象)曲解编者立场。
其三、李文以《中国集邮大辞典》中“中国最早的一家书信馆”一句,来说明它发行的邮票“当然”是“中国邮票”——此处的“中国”指的是“中国疆域”,还是“中国国家”或“中国政府”,显然是前者。因为在同一部辞书中,在“中国最早的一家书信馆”文字前,就是对这家邮局开设者的文字表述,即“由英国人操纵的上海公共租界行政管理机构——上海工部局”,对此视而不见,是故意的断章取义。
其四、李文说,FIP世界邮展把有关展品排列入“中国部分”,说明“工部局书信馆”邮票是“中国邮票”——这是典型的概念混淆。且不说作为一种集邮组织,FIP能不能代表(国家的或者国际性的)“官方”,它对展品的分类或划分标准与各国“官方”的划分是不是一回事?FIP邮展对传统类、邮政史类展品的分类排列,并不以严格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来划分,而是按各国地理范围进行大致分类。这点简单的道理,作为国家级评审员的李明先生应当知道。不仅是《上海工部书信馆》、《外国在华客邮》、《中国商埠邮票》等展品,甚至《满洲帝国邮票》这样的邮集,也会按地理范围当然地划到FIP邮展的“中国部分”项下,这种情形不能说明它们就属于“中国邮政”或者“中国邮票”的范畴。
刘肇宁著《中国邮票史话》中,对“工部大龙”的表述是,“这是在我国最早出现的邮票,但由于它不是我国邮政机构所发行,因此不能算作我国的正式邮票”——这个提法可以说代表了集邮界多年的主流认识,也是被“官方”认可的定位。
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作为前提根据的事实材料,思想观点必须真实(必须为实践所证明,为人们所普遍承认),作为前提,对于结论必须具有逻辑的必然联系(必须遵守推理论证的各种规则)。违背了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思想或观点就会缺乏立足的理由,失去其论证性。李文目前的观点,显然缺乏充足理由,其“推理”和论据也不足以使得“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之说成立,我们只能把它看作假设或者“假说”。
二、“数学推导”无法确立“工部大龙”的龙头地位。
基于把“工部大龙”认定为“中国邮票”的假定前提,李文按照直言三段论的方法,“推导”出“工部大龙是第一套中国邮票”的结论(这里的“第一套”并非指“中国疆域内的第一套”)。前提有问题,自然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推论严谨亦无济于事。曾经读过一个故事——可惜忘了书名:古代有位科学家曾经耗数十年精力,用“数学推导”方法,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和他老人家在宇宙中的居所。其方法的科学性、计算的精确性、推理的严密性,都令人叹为观止,但在科学史上留下了笑柄。当然方法上没有任何失误,只是错误的前提导致了错误的结论而已。
所以,在“工部大龙是不是中国邮票”的问题解决之前,无论怎样辩解,“第一套”的说法都不可能成立。
三、先辈们的说法未必有“结论”。
李文称,集邮界“先辈们早有结论”——且不说一两个人的“结论”能否代表整个集邮界,或者代表所有的“先辈”——我们来看先辈们是怎样说的:
1、一得所言“上海一次印票,为吾国最早之龙票”,有没有可能是指“在中国疆域上最早出现的龙票”?李文未必能作出结论。
2、吴乃器先生的说法,有没有可能被理解成另外的意思:
——工部大龙“出自沪上英侨工部局创办之书信馆”。这句话表明,它不是由中国的邮政机构发行(一语定性);
——海关、工部局两家“同用龙图”,实际上“为海关仿工部也,明矣”。此处的结论仅是,“海关大龙”仿照了“工部大龙”的图案(或构图方式);
——“姑无论工部大龙之是否应列入正票…,然其为中国邮票之滥觞,则无疑议”。 “姑无论”一句就明确反映出吴先生未对“工部大龙”的性质下结论。而“滥觞”指起源,即事物从何而来,未必就是事物本身。长江的源头不等于长江,中国邮政源于外国(源头是英国),但外国邮政不是中国邮政。
在认识上,经常存在不尽成熟的或者尚未一致的观点。大家都把个人的看法说出来,进行探讨和辩论,就是为了在见仁见智的基础上逐步求得一致,从而才有可能形成“结论”。但在认识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应该以个人的主观理解来一言定论,将自己的意见视为“唯我独尊”或“唯我独准”的“结论”而强加于人。
四、他国“地方邮票”不适合佐证“工部大龙”地位。
李文提出,既然别国的“地方邮票作为国家的首套邮票”已有先例,就应承认“工部大龙是中国的第一套邮票”。这里边有没有可比性,还有待于思考。以李文提及的国家(地区)来看:
①印度的历史比中国复杂得多,“就是被外族侵略、征服、瓜分的历史”,仅近代历史上,就遭葡萄牙、荷兰、法国、英国等的相继侵入,处于四分五裂的印度诸王国完全被殖民列强瓜分(见《神秘的印度》),所以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指出,“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它从18世纪成为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947年才独立。东印度公司于1852年在信德地区发行邮票,算不算印度的首套邮票,我们还可以质疑。即便是,也与印度的殖民地历史有关,中国毕竟没有成为殖民地。
②苏黎士州1843年的邮票,是在瑞士实行联邦制度之前。那时还有日内瓦、巴塞尔分别发行邮票——这些州都是本国的地方政权。该套苏黎世邮票在《吉尼斯集邮世界之最》中被称作“除英国之外第一次由政府发行的邮票”,也说明它的政权色彩。
③1845-1846年间,美国若干城市发行了由地方邮政局长签署的邮票或邮资已付戳(1847年后联邦邮政总局统一发行邮票)——这些邮局都是美国的地方邮局。而“上海工部局书信馆”是不是“中国的地方邮局”,国内还没有肯定。
④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前,许多公国各自发行邮票(如1851年5月巴登公国),而特恩·塔克西斯即THURN AND TAXIS王族,在统一之前享有邮政垄断特权。
笔者认为,各国(地区)都有不同的历史渊源和背景(所谓“国情”),很难一概而论,其中牵涉到宗教、政治、疆域、民族等方面的大量问题,仅仅用简单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五、邮票的龙图,证明不了“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
这里顺便谈一谈李明先生在《也说‘龙头老大谁争锋’》文中提出的新论据。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中国最早的国旗是清代的金龙旗,但并不意味着,龙图就是中国或中华民族的专用标记、中国政权的专用标志。道理很简单:黄皮肤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特征或标记,但不一定所有黄肤色人都是中国人;狮子是英国皇室的象征,却并非所有带狮子图案的东西都是英国的——维多利亚头像的邮票也是如此。这种起码的逻辑判断,虽不能说“连小孩子也”知道,但我想成年人都懂。说到明信片的“龙旗”时,李文说“表明该画面的所在地是在中国”,但一提邮票上的“龙头”,就王顾左右地说“表明它是中国的”而不再是“所在地”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李文还把两种大龙邮票的相似设计也拿来为自己的观点作辩护,极其牵强附会。日本曾仿照中国古代陶瓷工艺大量生产仿制品,多年畅销于欧美国家。这些产品与中国古代瓷器相比,图案、造型、风格都几乎完全一致,而且中国设计在先,日本设计在后。按照李文逻辑,既然后者是日本产品,前者也应是日本产品,那么古代景德镇的名瓷就是最早的日本瓷器。按照李文的逻辑,我也可以说,邮票上的英文证明它是英国邮票——这种推断难道不是强词夺理吗?
综合以上的“道理”,笔者认为,“工部大龙”邮票目前还不可能“列在华邮的家谱上”。对此发表不同意见,进行探讨研究都是好事,但我们应当清楚:在各方(包括官方)达成最大可能的一致认识之前,任何个人或组织片面作出的“结论”都只代表“一方意见”,算不得定论。
asyouwish
2008-01-16, 12:02 AM
李明老师在其两篇《也说……》中,对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属性,提出新鲜的见解,这对活跃集邮学术讨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然而,李老师把这种讨论视作“乱箭”“封杀”,这就未免言重了。
李老师自谦以“盾牌”保护自己的“歪理”,其实,您“使出浑身解术”中,有几招是比人家的“乱箭”还厉害——
一是规定“这种批评指正是针对笔者上述论据的”,若论者从其他角度去讨论,则是“左右而言他”。
二是必顺“从第一手资料去研究问题。”研究上海工部局的地位,其“第一手资料”只能是清朝外交档案或英国、美国、法国相关的外交历史档案。怒我坦言,我一介布衣邮人,实在无缘查阅,何况,李老师自己的论文,也不见得全都引证这种第一手资料。至于第二、三手资料,我一定会去疑、去悟、去择,但李老师却视之为“未善”。我似乎不够格参与讨论。
三是转换概念,渲染演绎——我说“中国自己的邮政”,李先生演绎为“中国人自己的邮政”,进而渲染为“海关邮政的这拔洋人是革命的红色洋人”,“上海工部局书信馆的那帮洋人是反革命的白色洋人”……。这种从此封住对方的嘴的手法,鄙人难以苟同。请问,清代国家邮政甚至此前的海关邮政,算不算“中国自己的邮政”?若不算,这场讨论也就不必继续下去了。李先生把别人鄙称为“贴标签的作者”,其实,把洋客卿受清廷委用开办的中国邮政贬之为“连一个中国人也没有的海关邮政”,这是更离奇的“标签”。海关邮政果真“连一个中国人也没有”?大名鼎鼎的吴焕呢?张云山呢?李老师翻一翻《天津邮政史料》附录的名录吧,海关邮政中也有不少中国雇员的!
所以,我也恳诚地希望,参与讨论是互相切磋、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心平气和的,不必夸张到打算被别人“射杀身亡”。我既没有“箭”也没有“盾”,只有追求真理的诚心。
不平等条约的“名与实”
这场讨论的焦点,是上海工部局及其书信馆的地位。它牵涉到由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上海“租界”。李先生大段引用有关条约、协议以及英人言论,结论是:“上海工部书信馆是设置在中国疆域之上,它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才成立的,它是为界内西人与华人服务的,因此它属于中国地方邮政的一种,是‘上海地方邮政’。”然而,“经中国政府批准”一语,没有站得住脚的第一手资料佐证,只是根据1864年北京公使团的“上海公共租界应遵循的原则”去作文字上的推论。
即便对这个《原则》作文字上的推论,也无法释疑——《原则》规定:“无论行使各项权力,须先陈明各该国公使,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此项权力,仅限于简单市政事件,如道路警察及举办市政税等……”。既然,“仅限于”中不包括开办工部局书信馆及自己发行邮票。试问,上海工部局书信馆是由哪一级中国政府批准开办的?有没有确凿的官方文件佐证?李先生单凭这几句话,就断言:“因此,可以说上海工部书信馆是经中国政府同意后方能成立的,它要在中国政府那里‘挂号’才行”!显得过于牵强了。我希望李先生拿出第一手资料让我解开疑惑。
应当看到,讨论“上海公共租界”这种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历史现象时,光抠“条约”而忘记“不平等”仨字,是不行的。正如1858年10月22日中国代表团致英国特使额尔金的公函中指出:(天津)条约虽称为和平友好条约,“实则恃兵威要挟而成,举凡于英国有利而于中国大有损害之处,中国交涉人员均不容置辩”。(《额尔金特别使命汇编》)而额尔金在其日记中也承认:这件条约是“用手枪抵住喉咙上逼勒而成的。……在这一切上,我是中国的朋友”。(华尔德《函札和日记》)这就是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的“名”与“实”!
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指出:“1858年的各国条约,甚至那些非交战国家所订的条约,是在炮口威胁之下加在中国身上的……北京当局尽管可以订立条约,而它的执行却在各省。各省的当局感到:帝国政府是以牺牲它们而取得和平的。一方面是放弃了国家的威望和某些主权;对另方面来说,这些条约又造成了税收上的损失和行政上的困难,这两种情况在一切时期和很多地方都成为切肤之痛。”“当时的帝国政府竟是那样的软弱:即使它曾经渴望改良相沿已久的中国行政制度,但也是无能为力”。
英国外交官阿礼国更直言不讳:“如果为了外国人的利益和商业上的发展而要取得任何东西,的确是必须经常地施行压力。采取某一条道路或另外一条道路,我们不论怎样的假装,但我们在中国的地位是由于武力造成的——明显的、实质的力量;任何改进或保持那种地位的明智政策,其结果仍必须依靠某些形式——隐蔽的或显露的——武力为定”。(密其《阿礼国旅华记》)
这,就是帝国主义“尊重中国政府的领土管辖权”外衣掩盖着更为真实的另一面。
“上海租界”的历史背景
我说了上面一番话,也许又被视为“左右而言他”,我就回到上海公共租界以及上海工部局这个“正题”吧。
李先生引述英国公使1862年9月8日的训令,突出“我有责任要提醒你们,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正式放弃管辖它自己的臣民的权利”一句为自己的论证增加份量。但却省略了接下去的一段话:“……但是我们所保护的是英国臣民的利益,并不是中国人的利益。我不了解女王陛下政府赞助一种在原则上不正当,又会带来无穷尽的困难和责任,而且中国政府绝不会情愿的制度,究竟有什么好处”。这位公使埋怨的“制度”,就是当时上海工部局提出的“使上海成为由外国保护的自由市的建议”。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如是说:“(1862年7月)组成工部局的九位英、美商人的这个团体毅然负起了治理包括几十万中国人在内的那宗人口的任务;责任既然落在身上,他们就开始考虑怎样去获得必要的权力。十年以来,他们所代表的公众并不曾由中国政府加以保护,不过靠着由同盟各国军队所保卫的中立状态来维持;并且在1862年春季,保卫区域已经扩大,连上海三十英里半径以内的地区都包括在内。工部局在防御委员会的动议下,觉得事已如此,索性建议使事态永续下去,办法就是把上海做成一个自由市,由它自己的官吏在条约各国的保护下来治理”。这个“工部局”敢于如此野心勃勃,就是十年来,他们藐视“仅限于”的规定,超越了“简单市政事件,如道路警察及举办市政税等”——他们禁止租界内的本地居民把土地和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其他中国人;禁止外国人建筑房屋租与中国人或供中国人使用;他们只是向租界内的中国居民课税,却不给他们“各租界的投票权”;他们借口太平天国的威胁,召募英、美侨组成“义勇队”与侵华海军合作;他们成立“协防委员会”,并开挖战壕准备打仗……。这一切,都不是“简单市政”,更没有“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在为所欲为而从未受到中国政府的干预之下,提出“自由市”是毫不奇怪的。建议一提出,英国领事马上劝阻,他讲到中国皇帝保留“管辖自己的领土、臣民的一切权力”。但又说:“现存制度或可加以扩展或改进……可以把那由皇帝授予的权力加在工部局身上……但是,就是这个,没有条约各国公使们的同意并由中国当局加以赞同,也是不能生效的。”这最后一句很微妙——洋人拥有“同意”与否的决定权,而中国当局则只有“赞同”与否的表态权。所谓“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亦不过如此!因此,马士慨叹:“于是到今天(指1910年),居住在租界范围内的四八八零零零中国人就在没有(中国)代表的情况下被征税、被统治。!”
英国政府不赞成把上海变成“自由市”,并非出于“尊重中国对领土的管辖权”,而是1842年广州人民限制洋人“进城”的事件使英国当局心有余悸。1852年,格兰威尔伯爵命令英驻广州领事包伶:要谨慎从事,避免与中国当局作一切有刺激性的讨论;并且,除非情形紧急,在没有事前向国内请示之前,不得采用武力方法。
尽管“上海的生活条件比广州要满意得多。有广大的空间足供(外国人)愉快的生活,又没有商馆的限制,并且还有前往四乡去的充分自由”。但马士仍一针见血地指出:“虽然在一方面上海租界是这样地侵害着中国的主权,纵令它的极端的假貌伪善曾经被外国公使们表现出来的清醒理性和正义感所遏制……”。例子之一就是,在一桩涉及《地皮章程》的诉讼中,“上海的英国最高法庭却认为英国公使有明白的权力来批准这些章程,并且这些章程的效力并不是单独地由中国政府的颁给而得来”。
试问,在如此无视中国主权的帝国主义者说来,上海工部局自己建立书信馆,自己发行邮票,用得着“得中国政府允许乃可”吗?
这种对历史的分析,恐怕不是“不对具体事物作具体分析的简单地贴标签”吧?
“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及其他
方正先生在《也谈“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中认为:“‘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属于‘上海工部局’的‘地方邮政’,而不是‘上海’的‘地方邮政’”。我同意这一分析。
李明先生认为:“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以“龙”为其主图,就表明它是中国邮票,此论未免太儿戏了——世界各国发行过多少有中国特有事物(如龙、熊猫、长城……等)为主图的邮票,难道它们都是“中国邮票”吗?李先生明知它只不过“用以向世人表明该画面的所在地是在中国”,但并不表明它是中国发行的邮票,李先生博览群书,学识渊博,想必深知“邮票铭记”的含义吧?邮票标明“上海工部局”,既不是中国政府,也不是中国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它只是帝国主义在上海“租界”内,由洋侨推选出来的一个租界办事的机构而矣。它发行的邮票如若是“中国邮票”,那么,其他各埠洋人弄出来的“商埠邮票”也可称为“中国邮票”了。李先生之所以如此断论,就在于他断然否认《中国邮票史》的观点:“这些租界拥有独立的行政权……形成了一套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统治制度”,他认为:“不是历史史实!”他依据的也不是历史史实,而是不平等条约中某些字句而已。
李先生论据之二是:“大清邮政官局于1897年2月20日正式对外营业,而就在这一年的11月1日上海工部书信馆原封不动地并入了‘大清邮政’,而不是并入当时的‘英国客邮局’!”
李先生邮史知识丰富,恐怕不会连“商埠邮政”与“客邮局”之间的关系也搞不清楚吧?
《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邮政事务总论》附件丙是《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之事迹记略》。其中讲到它的撤并经过:“……至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该馆将届三十三周年之时,我国皇室遂于二月间颁发上谕,创办国家邮政。此项上谕实可称为该馆撤销之先声也。次年岁首,各轮船公司忽向工部局声明,以后除大清邮政之邮件外,其余一切机关寄往通商口岸之邮件,各该公司概不运带。自各轮船公司声明后,工部局经各纳税人认可,遂与大清政府磋商,交管该书信馆之事。于是此项书信馆乃于清光绪二十三年十月间实行为我国邮政归并矣。”
这段记述清楚表明:
一、上海工部书信馆不属大清邮政,也不是大清邮政的地方邮政机构,它的信件理所当然被“拒带”;
二、上海工部局是征求租界内“纳税人认可”,又与大清邮政磋商,才归并于大清邮政。因为它本身是为侨居在上海公共租界内的洋人(为主)服务的,归入“英国客邮局”显然不适合它的邮政需要。但“归并”大清邮政,不等于它本来就是大清的“地方邮政”。
末了,还想说一下,我没什么“第一手资料”,本文主要引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其作者马士“接触到许多第一手原始资料和档案,加之他本身又是一些重大事件的参与者”,“这部著作成为国际汉学界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主要参考书”(《出版说明》)。我想,这大概不会使我的讨论又成为“贴标签”吧?
asyouwish
2008-01-16, 12:04 AM
—— 兼答王保祥、宝相、黄继光诸君
拜读了贵刊第9期上王保祥的大作《从租界、工部局的历史看上海书信馆的性质》、宝相的大作《“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宗”应当缓行》以及黄继光的《历史地看待上海工部书信馆》(以下分别简称“王文”、“宝文”和“黄文”),现集中回答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并再就相关的问题谈些个人的和先辈的观点。
一、关于逻辑学中“概括”逻辑方法的运用
逻辑方法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都适用的一种科学方法,它跟“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和他老家在宇宙中的居所”(参见宝文)完全是两回事,否则也就不会在当今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高等学府中还开“逻辑学”这门课程了!
宝文将笔者基于“概括”这一逻辑方法,所推导出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应是“中国邮票”的结论提出质疑:“在‘工部大龙是不是中国邮票'的问题解决之前,无论怎样辨解,‘第一套’的说法都不能成立。”
为了避免宝文所说的“基于(李文)把‘工部大龙'认定为‘中国邮票'的假定前提”,笔者只好再从宝文所认可的如下这段话中:
“刘肇宁著《中国邮票史话》中,对‘工部大龙'的表述是,‘这是在我国最早出现的邮票,但由于它不是我国邮政机构所发行,因此不能算作我国的正式邮票'”。
取出“我(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和“不能算作我(中)国的正式(的)邮票”这两个“概念”(逻辑学中所定义的“概念”),再次运用一回“概括”逻辑方法。为了不使宝相先生认为笔者只是在“假设”些什么或“可惜忘了书”,所以先将手头有的一本曾作“中国人民大学各系通用逻辑教材”的《形式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一书中的相关章节抄录如下,并依照其中所演示的逻辑方法再次得出“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这一结论:
“概括是从种概念推演到包含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括也是依据属概念与其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具有的反变关系进行的。属概念的外延大于种概念的外延,为了从种概念推演到属概念就要减少种概念的内涵。
概括正是通过减少种概念的内涵,扩大种概念的外延,从而由种概念推演到属概念的。概括的一般形式可以表示为:
种概念——种差——属概念。
例如:
(1)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2)大学——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
(1)和(2)都是概括,它们都是通过减少种差的内涵,扩大种概念的外延,从而推演到属概的。
概括也有一次概括和连续概括两种。
减少一次内涵,从而扩大一次外延的概括称为一次概括。以上所举的例(1)和(2)都是一次概括。
减少两次以上内涵,从而扩大两次以上外延的概括称为连续概括,其中包两次概括、三次概括、四次概括等等。
例如:
(1)中国革命战争——中国的——革命战争——革命的——战争。”
好了,引文就到此吧,接着让我们来仿照上述推演,把宝文认可的上述两个概念也作概括如下:
我(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最早出现的——我(中)国邮票。
不能算作我(中)国的正式(的)的邮票——不能算作正式的——我(中)国邮票。
这样我们还是得出了“‘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邮票'”这一结论。因此不管您在对“工部大龙”邮票所作定义的属概念——“中国邮票”之前加上多少“种差”来增加其内涵,而缩小其外延(这在逻辑学上叫“限制”),均可用上述“概括”的逻辑方法最终找到“工部大龙”的属概念就是“中国邮票”,即“工部大龙”在“中国邮票”的外延之中,或说“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除非在你的定义中不出现“中国邮票”这一“概念”或说“字样”。
二、再说先辈们对“工部大龙”的结论
笔者是昨天才从刘延军先生那里借到了周炜良先生的大著《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一书的,真是相见恨晚。但王保祥先生却已将该书第180页上的附图——“上海国际租界区”地图用到了王文上,想必已见到了该书的如下“结论”:
“无可讳言,上海书信馆发行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以下简称:上海大龙邮票),是中国最早发行之邮资邮票,而非中国海关大龙邮票。将这两种大龙票排放在一起,粗眼看过,图案看来是十分相似,因此有人诊断上海大龙与海关大龙邮票,极有可能是出自同一人的手笔所设计,要不然,便是设计者受到先前上海大龙邮票的设计概念之感染,才会有后来海关大龙邮票的设计创作图。”(参见该书第33页)
我想周先生的“结论”是再明确不过了,对此宝先生还能有什么其他的解释吗?
至于宝先生对吴凤岗老师的《工部大龙与海关大龙之比较观》(用笔名吴乃器,刊于1945年4月出版的4卷4期《金竹邮刊》)一文中的如下论述:
"……,凡此皆为龙之传说,其多不胜引证,中国历代以为祥瑞,清利用龙为国徽,盖所以崇古说也。邮图之采龙式,始自清同治四年(1865)七月上海英侨工部局书信馆发行之第一次邮票,以后发行各票,率多沿用龙式,俗呼邮票曰‘龙头',盖导源于此。
论国邮者,以工部大龙为地方性质票,谓非正式邮政之前身,不列为正票,而以清光绪四年(1878)12月16日发行之海大龙为第一套正票,然是票较工部票迟十二年问世,姑无论工部大龙之是否应列入正票,然其为中国邮票之滥觞,则无疑义,实未容忽视,而极宜珍藏者也。”
这段话却被宝文解释成:“‘姑无论'一句就明确反映出吴先生未对‘工部大龙'的性质下结论。而‘滥觞'指起源,即事物从何而来,未必就是事物本身。长江的源头不等于长江,中国邮政源于外国(原来是英国),但外国邮政不是中国邮政。”
虽然吴老师的这句话是文白相杂的,但我想宝先生也不至于真的看不懂这句话的真意吧。什么叫“姑无论”?是“暂且不论”或“姑且不论”之意,在这里吴老师是在说:先不管工部大龙是否应该列入正票,反正它应该是中国邮票的第一。宝先生说“长江的源头不等于长江”,笔者实在不懂?长江之所以能成为“中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大河流,全长6397千米,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千米”,是从其源头算起的,如果只从四川宜宾以下才算“长江”的话,长江就要砍去约1/3了,那还有那么长?!同时英国泰晤士的河水也流不到长江中来!正如,金沙江,通天河、沱沱河它们虽不叫“长江”但也属于“长江”一样!“工部大龙”虽没印着“大清”,但“龙”这个大清“国徽”说明了它是属于“中国邮票”这条“长”的源头,而不是英国泰晤士河的源头!
顺便再引用一段上文:“今集邮者,推海关大龙为华邮正宗。工部大龙为商埠邪枝,……。集邮先进陈复祥氏曾旁证博引立论驳斥其不当(笔者没见过原文,望哪位友能介绍之),名集邮家王一介氏极力提倡商埠海关价值并等说”。以上说明还有先辈认同这一“结论”。
三、用“国徽”龙作主图就标示着“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
宝文说什么:“中国最早的国旗是清代的金龙旗,但并不意味着龙图就是中国或中华民族的专用标记(?!)、中国邮政的专用标志。”反过来请问宝先生“龙的传人”作何解?真是无巧不成书,刚刚收到的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的《2003春季拍卖会目录》的封面就有“大清邮政”的“龙旗”!其上票贴的“大清邮政”四字仍历历在目。
宝文中说什么:“这种起码的逻辑判断,虽不能说‘连小孩子也'知道,我想成年人都懂”,并以此来讽论笔者。其实宝先生自己也未成年,起码在邮识上没有“成年”!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1856年发行的“工部大龙”邮票!请您举出来在此之前有哪一个国家发行了以龙为主图或作为标志的邮票?!记得1988年俞鲁三老师为首届国家级邮展评审员培训班讲“外邮”课时就特别指出:古典时期(1875年UPU成立之前)的邮票题材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就是国家元首、国徽或者代表该国或该国君主的徽志,该国崇拜的神像或图腾以邮票面值数字等;那时没有纪、特票,更没有动物邮票,也没有另外一国的选题(除宗主国的殖民地外)!顺便说一句,黄文中说:“世界各国发行过多少有中国特有事物(如龙、熊猫、长城……等)为主图的邮票,难道它们都是‘中国邮票’吗?”听着似乎很有理,可黄先生忘记了我们所讨论的大前提是1865年那时的情况!黄先生说的都是中期以后的事情与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时期无关!
当然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国家,如日本的第一套邮票“龙纹切手”(1871年)上也出现了龙的图案,但它不是作为一种标志,而是作为主图“数码”一种“边纹”,是“次要图案”,且仅仅发行1年后就被带“国徽”性质的“菊徽”的“樱切手”(1872)所代替,此后该“菊徽”一直沿用至上个世纪的40年代。就是1878年发行“海关大龙”时,其设计图稿和印样还有“万年有象”和“六和塔”两种,它们都没选上,单单用了“龙徽”,而且一用就用到底,用到大清灭亡!因此,“龙徽”绝不简单到只是一个邮票图案问题,它就像英国邮票至今仍沿用女王头像作为“标记”一样,它是在向世人,特别是向那时很少懂得中文的外国人表明:这是一枚“中国邮票”!
王先生既然复印了《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一书的“上海国际租界区”图作为自己文章的插图,就一定会见到该书开篇“编译者序言”中开头的如下一段话:
“中国,称‘龙'的传人。易经:飞龙在天,大人造也。自古以来,印以‘龙'为帝王权威的象征,是当时大清帝国之国徽,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龙土)。1865年8月上海工部局所发行之中国境内最早邮票,及1878年7月大清邮政局所发行之首套邮票,皆以‘龙'为中心主题,邮票代表着国家的名片,民族意识的抬头,以‘龙'为邮票之设计图案,既适应民主的潮流,亦契合中国之国情。”
王先生对此又作何应答呢?特别是它将“海关大龙”称之为“大清邮政局所发行首套邮票”,而称“工部大龙”为“中国境内最早邮票”(笔者虽不赞同)并并列于其前,王先生又作何解释呢?
四、英国集邮界是如何看待“工部大龙”邮票的
英国是作为“上海租界”的重要当事一方,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英国集邮界是如何认定“工部大龙”邮票的吧!
笔者手头有一部1982年版的《Stanley Gibbons Stamp Catalogne PARTIT CHINA》(吉本斯邮票目录 中国部分),笔者不再翻译(反正王先生也懂英文),以免去在译文上的一些不如意的纠缠。我只把关键的第二段的第一句话译出如下:
“在中国发行的第一套邮票就是1965年发行的‘上海工部’邮票。”
当然,宝先生还可纠缠,是“在中国”,这“是‘中国疆域'上出现过的”“商埠邮票”不是指“中国第一套邮票”,可该《目录》将其作为全部“中国邮票部分”放在开头第一页,宝先生又作何解呢?!
同样,在英国人詹姆斯·麦凯著的《吉尼斯集邮世界之最》(1991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发行)一书第26页,在“同时开办外国邮局最多的城市”中写道:
“本世纪初同时有6个外国邮局分别在君士坦丁堡(现伊斯坦布尔——笔者注)和中国上海营业,这些邮局是分别由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和美国开办的。在中国到1908年差一点增加到7个,比利时政府当时要求开办它的邮局,但被大清邮政总办(一个法国人)否决了。比利时已在该国邮票上加盖了‘中国'字样,但实际并未发行。此外,1864年上海建立了市邮政局,从1865-1898年它在中国其他16个城市建立了邮政分局,并发行了邮票。从1863年起,大清海关兼办邮政(原译按者注:大清海关兼办邮政定从1866年正式开始),在上海也有一个邮局。1898年上海市邮局和海关邮局合并。”
从上述行文中看,以“此外”(这个“此外”是“除此而外”,是除了外国邮局之外)为分界线,前者是上海的6个外国邮局,而“此外”之后把“上海市邮政局”(即“上海工部书信馆”)与“海关邮局”同样看成是中国的邮局!作者说这一段话无非是要表明在上海各种邮局之多!
笔者这回先就“工部大龙”邮票“本身”的一些问题答复三君如上,最后我想向三君提一个要求,下回再写反驳笔者的文章时是否可以简明而通快地说清楚一句:“工部大龙”邮票如果不是“中国邮票”,那么它应该是哪个国家或地区(是指国际承认的地区,如香港)的邮票?然后咱们再讨论好吗?!
五、关于“上海公共租界是‘独立'的中国领土”?!(参见本刊第9期第10页王文):
奇哉妙也!看来上述这个简单的问题,的确难住了否定“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邮票”的人了!挤落得王先生“创造”出了如此惊人之语!笔者不是给您扣帽子,您想过没有您的这个“创意”与李登辉的“七块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或者有这方面的“副作用”?!连过去列强都没办到的事情——将上海租界“独立”出中国去,今天王先生却“办到”了!请问王先生:达赖喇嘛在西藏也发行过“地方邮票”,是不是西藏也是“独立”的中国领土!台湾也发行过“地方邮票”,是不是台湾也是“独立”的中国领土!(台湾已有人这么说了!),新疆的“东突斯坦共和国”也发行过“地方邮票”,是否新疆也是“独立”的中国领土,集邮要讲政治,祖国的领土完整怎能任你“独立”!
王先生为了证明他的这一惊人之语的正确,可怜到只能拿出如今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不屑一顾的,在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兵武装侵略中国的所谓“收回租界”(只有当时的伪政权才为它出邮票纪念!)为其作“证”,笔者也就不能再说什么了。
六、上海租界“工部局”的实质就是中国地方自治的“政府”,且其一直就没有“法律”或“条约”的依据,但一直都“非法地”存在。
王文说:“它是独立的政权组织”,其依据是它有“巡捕房”、“财务、税务、学务、卫生委员会”、“军队”、“法院和监狱”、“防务委员会”、“邮局”,“……这些已足以说明工部局的性质。……李文说‘上海工部局不是什么独立的行政机构',那么请问什么才算得上‘独立的行政机构'?”
笔者用“反证法”来回答王先生:台湾现在有的比那时上海工部局上述内容多得多!您承认台湾现“政府”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吗?!看事物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不看清其实质,这样会迷失方向的!
王文说“2,它与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密切关系”中说:“英国领事阿礼国明确宣称(王文自己用这词,可却不知它是什么意思?),上海租界‘是一个独立自主国家'”(这是原文作者在说反话呢?否则何用“宣称”),可又有哪个国家承认了呢?澳大利亚的一个农场主不是也“宣称”他们农场是一个“独立国家”吗?这种一厢情愿的事情,王先生也当真!
在这里还得请王先生搞清楚了:“自治”和“独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我们可以允许一国两制,让台湾高度自治,但绝不允许它搞“台独”!“台独”就是要将“台湾省独立于中国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总之,上海工部局的性质只不过是一个地方的自治理事会而已,它既然“自治”就是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自治,王文说:“工部局”“它不是中国的地方政府”,请问它是哪国的呢?是“‘独立'的中国领土”吗?总不会是上帝“天国”的吧!
当今我国有5个“自治区”,还有更多的“自治州”、“自治县”,其政府又有哪一个不是中国的“地方自治政府”呢?!当然,上海租界里的这个“政府”——“工部局”是个“怪胎”,它总想闹“独立”,但是从它“出生”直到“死亡”从没得逞过!
它的“出生”正如王文所说:“工部局”是根据他们自己订的“二次土地章程(即《上海英美法租界租地章程》”)起家的。可是连王文自己都承认:“二次章程是工部局成立的法律依据,这个章程未经清政府批准,是非法的。”
好了,笔者把他这句话再“顺”一下就是:工部局的成立是建立在“非法的”所谓“法律依据”上的!对于这一点“工部局”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为了说明这一点,笔者以下大段引用一位原“工部局”的“官员”汝葆彝的文章《上海公共租界的点滴回忆》(刊于《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10)》):
"前上海公共租界是1842年《南京条约》的产物,后来又根据英领事贝尔福(Y.Balfour)1845年所全面制订发布并屡经修改的所谓《洋泾滨地皮章程及附则》(即王文所述“二次章程”——笔者注)建立了工部局,并给予租界内的统治权力,成为‘国中之国'。当时北京的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对外交团(又称‘公使团')所提出的有关租界问题,不论如何重要,一概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笔者认为这是清中央政府认为这是中国地方上的事情应由地方官员处理)正因为如是,上海领团(主要是英、美、法三国领事)就一贯直接和上海道或两江总督打交道,结果是这些问题往往当作地方事件,私下处理了事。辛亥革命后,这种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变,一切发生的问题照样由领事团,前工部局和中国方面的地方当局(在工部局里常称作‘界外当局')三者之间就地解决(笔者注:可见中国地方当局对租界事务的“管理”之一)。1927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以后,有关租界的各种交涉,不论公开的或幕后的,往往由南京国民党政府、地方党政军当局、中国法院对外交团、领事团、前工部局来分别进行,内容比过去更为错综复杂,表面更显得扑朔迷离。笔者在1928至1942年之间,……在工部局法律部门工作。兹将那时从职务方面以及由私人关系而接触到的人和事,择要作片段叙述,间或略加解释以显示事物之真相。
一、1930年签订法院协定之经过:
租界内最初的司法机关会审公廨成立于1864年,由上海道所派官员和领事团所派的领事一起会审(笔者注:可见中国地方当局对视界事物“管理”之二,这正是“工部大龙”邮票发行时的情况),名义上还算是一个中国法院(是租界的最高司法机关——笔者注)。1911年辛亥革命时,领事团擅自委派中国法官,控制全部业务和一切活动,从那时起会审公廨在实质上已降为工部局的附属机构。(笔者注:但表面上还是“中国法院”、“中国法官”)……1927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后,曾以中央名义承认过去所签订的临时法院协定,并任命何世桢为院长(笔者注:这是中央对租界的管辖体现之一)。1930年3月协定满期,国民党政府向有关各国(英、美、荷兰、巴西、挪威)提出另订新约之议。……笔者因为也曾参加过意见,所以得知梗概,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下列四个方面:
(一)《洋泾滨地皮章程》合法化问题:
《洋泾滨地皮章程及附则》一向被认为是建立了工部局和行使工部局职权的法律根据,这个章程及附则在制订之时,清政府既没参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没有给予批准,事实上虽然行之已久,但在法律上还保留着一个随时可以提出来争执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工部局本身的统治特权。领事团乘这次同国民党政府正式签订具有条约意义的法院协定时机,就准备采取一劳永逸之计,不但坚持用协定明文把《地皮章程》合法化,而且还打算明白规定由中国法院用司法程序来加以贯彻(这充分说明工部局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笔者注),借以加强和巩固工部局的统治(此时他们要的权力的保障,而不是名义——笔者注)。他们认定这是工部局存在的根据和权力的基础,因此决定向国民党政府坚决要求(是一个中国地方“政府”向中国中央政府的“要求”,他们怎么不向英国政府“要求”呢?——笔者注),不肯丝毫让步。
(一)防止和减少同界外当局磨擦问题:
工部局的界内统治同界外当局的职权不断发生着抵触和磨擦,而且按过去经验,双方都要争取法院来做达到各自目的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更使问题复杂化,往往搞得三方面纠缠起来,加深了困难。因此他们就计划出这样一个能加强工部局,约束法院并限制界外当局的策略,建议在新约里必须强调‘法院的纯粹司法性及完全独立性',并明文规定:法院只能在不抵触《地皮章程》的范围内,适用那些经过立法院(中央政府的——笔者注)制定并由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的法律(不管怎么说租界还是适用了中国中央政府的法律——笔者注)。……在领事陪审时期(中国政府派的法官,外国领事是“陪审”——笔者注),经常发生中国法官批准移提,陪审领事加批开释等怪剧。
(三)实质上继续控制法院问题:
领事团和工部局以前控制法院主要分三个方面:
(1)领事陪审制度,直接干预审理工作;(2)工部局的敬警权,行使起诉和监狱管理特权;(3)领事团推荐书记官管理院内行政并监督其财务(但法官和院长还是中国政府派的——笔者注)。
……
(四)争取外籍律师出庭问题(说明以前要用中国律师——笔者注)……。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本节标题的立论吧!既然“工部局”本身都是中国的地方“政府”(虽然其名不顺),那么“上海工部书信馆”也就顺理成章地是中国的上海地方邮局了。在1863年3月24日上海工部局致香港邮局长的信中就曾明确表示:
“阁下是维系着英国的邮政法规,但是大英法规,不见得可容于中国皇朝之法规。外国居民为了通信的需求,必须接受中国法规授权之下,所订立的外埠信件邮政法。”(参见《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书第38页)
七、关于“领事裁判权”问题
以中英之间的不平等条约为例,这是英国政府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的结果,其中割地、赔款、关税诸条款之不等是显然的。与上海租界有关的“领事裁判权”也是不平等的,但是否就像王文所说的仅仅是“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是否还有下文呢?否则为何上述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法院)会是“中国法院”呢?
为了提供大家研究方便笔者将离成立“会审公廨”时间最近的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中涉及“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全部抄录如下:
第九款 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唯水手、船上等人,不在此列,应由地方官会同领事官,另定章程,妥为弹压。
第十一款 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已有江宁条约归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域口,嗣后皆准英商,有可任意与无论何人买卖,船货随时往来。至于听便居住、赁房买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等事,并另有取益防损诸节,悉照已通商五口无异。
第十二款 英国民人在各口并各地方,意欲租地盖屋,设立栈房、礼拜堂、医院、坟茔,均按民价照给,公平定议,不得互相勒掯。
第十五款 英国属民相涉案件,不论人、事皆归英官查办(笔者注:这条与王文上述所引文类似,但这仅涉及英国人之间的事情。)
第十六款 英国民人有犯事者,皆由英国惩办。中国人欺凌扰害英民,皆由中国地方官自行惩办(这可能就是上述王文中引文的下文——笔者注)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领会同公平审断,以照允当。
第十七款 凡英国民人控告中国民人事件,应先赴领事官衙门投禀。领事官即当查明根由,先行劝息,使不成讼。中国民人有赴领事官告英国民人者,领事官亦应一体劝息。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公平讯断。
(笔者注:以上两条是否就是成立“会审公廨”的条约依据呢。)
(以上条款引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一书第564-565页)、
八、关于“商埠邮政”、“客邮”和“海关邮政”:
黄继光先生在文中提出:“李先生邮史知识丰富(不敢当!恐怕不会连‘商埠邮政'与‘客邮局'之间的关系也搞不清楚吧?)”
此话让笔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黄先生具体何指?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完全赞同《中国清代邮票目录》(1988年集邮出版社出版)的提法,其附录包括两部分内容:“附录(一)中国商埠邮票”和“附录(二)外国在华邮局邮票”,即一个是中国的邮政,一个是外国的邮政,其性质截然不同!
黄文举出《中华民国十年邮政事务总论》中有关大清创办国家邮政后,排斥限制上海工部书信馆的事实,来证明“上海工部书信馆不属于大清邮政,也不是大清邮政的地方邮政机构”这是没错的,但是“不属于大清邮政,也不是大清邮政的地方邮政机构”的未必不是中国的邮政,如民信局!大清邮政、乃至中华邮政都排斥它,最终“消灭”了它,但它是中国邮政黄先生不会提出异议吧!
对英文提到的上海工部书信馆“‘归并'大清邮政,不等于它本来就是大清的‘地方邮政'”之说,笔者只想反问一句:它不归并大清的“地方邮政”,它有能力去归并外国的“客邮局”吗?!“帝国主义”让大清邮政去“归并”它们的邮局吗?!
关于上海工部书信馆、上海英国客邮局和海关邮局的关系,在周炜良先生的《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和《中国海关与邮政》(中华书局1983年版)两书中均有更详细的记载和第一手资料可供研讨,怒笔者不再占版面了。
最后,笔者再引用《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一书中的一些相关内容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有人说:‘上海书信馆不是中国的邮局,因为它所服务的对象,只是便利居留于中国之外国人罢了,即使其他所提到各商埠的书信馆有复如此。中国海关邮局的设立,对中国人的服务,是比书信馆执行得还更彻底。'其实不然,恰好相反。当上海书信馆实质运作的开始,它就与当地的中国人,维持着相当程度之互动关系,并且还大量雇用中国人参与许多的涉外业务。而中国海关邮局,它设立的开始,使是一个由外国人在主事,及专为外国人与海关设置的邮递体系。”(参见该书第31页)
为了佐证这句话,该书引用了孙君毅先生的《清代邮戳志》一书对海关邮政的相关记载后说:“由上可见,1866年以前的海关邮政,系为外国使馆、海关和总理衙间邮件之寄递,1867年公开收寄外国人邮件之后才发展到收寄华人邮件”(笔者注:上述年代与近代研究结果稍有出入,如迟至1878年“3月23日,北京、天津等处海关开始收寄华洋公众邮件”)。……“一个不可争辨的史实:‘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就在开办)’当时既收在华外国人的邮件,也同时收寄中国人的邮件,邮票更是华人与洋人共用。”为此,该书接着全文刊登了“上海洋泾滨工部局处”的相关“告白”的全文,开宗名义就说:“为设书信馆事,照得上海城关内外。……工部书信馆专中外商客上海各口带信往来”。(参见该书第32页)由此还可见该书信馆一开设就是为全上海人服务的,而绝不会限于租界这个范围。因此,周炜良先生对上述:“有人说'上海书信馆不是中国的邮局,……”的回答是“其实不然,恰好相反”了。(参见该书第31页)
asyouwish
2008-01-16, 12:09 AM
——对《关于上海工部局、上海工部书信馆及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异议
近日,在《中国邮史研究》12期上看到李明先生的新作《关于上海工部局、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及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下称“李文”),是对笔者与黄继光先生的“兼答”,准确地讲,是对《中国邮史研究》9期刊登的三篇文章的答复。拜读之后,感到这篇新作依然离开史实在文字上兜圈子,观点与论据都并无新意,仅按李文结构再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邮史研究与“逻辑学”的问题。
首先,工部大龙的身份问题是不是一个逻辑学或者数学上的问题?我认为不是。李先生首次提出其“工部大龙是中国第一套邮票”观点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一文,没有采用任何史实或史料依据,只是从各种邮票目录、集邮工具书以及权威论述中拿出一、两句话,进行望文生义的演绎和推理,后来又增加了一条“龙图就说明它是中国邮票”的论据,引出了海峡两岸国邮界一片异议之声。笔者亦深感这个惊世观点需要历史资料的实证,而不是依靠数学或逻辑学推导就能建立起来的,遂涂鸦了《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宗”应当缓行》文,指出李文的“论据建立在纯粹的主观理解之上”,“违背了逻辑思维、逻辑判断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律”。又写了《从租界、工部局的历史看上海书信馆的性质》来表述个人立场,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工部局书信馆是不是中国的地方邮局”,或者说它“是不是由中国政府(或某级衙门)批准成立的”,提醒李先生能从中国近代史或者上海近代史的角度来讨论——因为这个问题实在是一个具体的历史问题,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纯思辨性题目。
拙文还希望,李先生能把有关资料公诸于世,说清楚“中国政府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批准或同意了工部局书信馆的成立”,那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场旷日持久的论争也能早日结束。
很显然,李先生也看出了这个论题不是什么逻辑学的问题,所以改口说“邮史研究也离不开逻辑学的指导”(《中国邮史》30期)。从某种意义上说,此言是接近于真理了。但是,科学(或学科)意义上的逻辑学与现实生活中的逻辑思维并不是一回事儿。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无疑是严谨的、正确的、具有普适意义的(虽然它处于完善之中),而在日常实践中,由于每个人思维方式不同,还存在许多着混乱的、错误的乃至反逻辑的所谓“逻辑思维”。爱因斯坦早就指出,“科学不能创造目的,更不用说把目的灌输给人们,科学至多只能为达到某种目的提供手段”(引自《爱因斯坦文集》,下同)。
再者,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逻辑学或者逻辑方法呢?
在李文使用的各种“逻辑方法”中,经常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一个十分关键的东西——概念。概念是整个逻辑学体系的基础,也是展开逻辑思维必须的前提(先决条件),没有明确的概念就不可能 作出正确的(即合乎逻辑的)推理和判断;从不确定的甚至虚假的概念出发,只能导致出错误的甚至荒谬的判断。我们讨论工部大龙的身份,就是要搞清“中国邮票”这个概念(内涵和外延)。李文却习惯于展开一番洋洋洒洒的“演绎推理”,之后反过来证明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这种用过程证明前提的做法,是作者的有意诡辩,还是一种逻辑混乱?逻辑学常识告诉我们,概念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事物是独立的客观存在(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外),就是说概念不等于事物本身,无论在“概念”上做多少文章,客观事物都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在一系列文章中,李先生把一个本来具体的问题逐步演化为抽象的逻辑观点,演化为彻底“形而上”的哲学思辨。假如这是一场即时直播的电视辩论赛,那么李先生的表现无疑非常精彩,反应敏捷并且善于避实就虚,轻易能把对手引到主题之外,落入文字游戏的迷宫里兜圈子。但是,我们是在做什么:是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还是在天津卫说相声,抑或是禅宗的参话头、斗机锋?我不否认逻辑思维的重要性和指导性,但李先生运用的所谓逻辑方法,根本无助于找到问题的答案,反而使大家都忽略了主题,一起搞起一场不折不扣的“逗你玩”的儿戏,《中国邮史研究》的重要栏目“清民区邮史”正在改变为“白马非马论坛”,比比哪个嘴皮子利索!
说到这里,笔者不敢对我们的国家级评审员有丝毫的不恭,不妨再看李文的逻辑方法:先引用了《形式逻辑》的大段原文作铺垫,举出“自然科学、大学、中国革命战争”三个例子,然后从《中国邮票史话》中取出“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和“不能算做中国的正式邮票”两个“概念”,进行一番大话三国式的“仿照推演”。
1、“这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一句。“这”是主语,“是”作谓语,“邮票”是宾语,“在中国最早出现的”是个介宾结构词组,充当“邮票”一词的定语。李文把介词“在”去掉,使这个词组变成了偏正结构的“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从而推演出“最早出现的——中国邮票”。
2、“不能算做中国的正式邮票”一句。是个否定句,在原著中是一段话的结论,表达了鲜明的否定立场,也就是说,这个“在中国出现的邮票”(工部大龙)不能算中国邮票。李文按照“不能算做正式的——中国邮票”的逻辑对其进行“概括”后,把“不能算做”这个关键词蒸发掉,使之直接变成“中国邮票”。进而以胜利者的口气宣称:“不论您在对工部大龙邮票所作定义的属概念——‘中国邮票’之前加上多少‘种差’来增加其内涵而缩小其外延,均可用上述‘概括’的逻辑方法找到工部大龙的属概念就是‘中国邮票’”。这就是刘肇宁原著的本意吗?打开《中国邮票史话》,原文是这样的:邮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任何独立国家都不容许别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擅设邮局和发行邮票,这是国际法准则。可是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昏庸的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依仗强权,或在我国各通商口岸设立书信馆一类的商埠邮局,发行商埠邮票;或由各帝国主义国家政府直接在我国擅设“客邮”邮局,发行“客邮”邮票。…1865年8月,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开始发行邮票。…这是在我国最早出现的邮票,但由于它不是我国邮政机构所发行,因此不能算作我国的正式邮票。
这段话经过李文一番“概括”、“限制”,就变成了与原作完全相反的意思,令笔者困惑不已,从书架上取下几本做摆设的逻辑学书籍查阅,从社会主义高等学府的教科书一直翻到说不清是什么主义的西方学院经典(如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也没有弄清这种将否定推演为肯定的方法是什么逻辑,只能把它称为李氏逻辑学。看来果然是专家了得,有了如此逻辑学,找到上帝的住所还算什么难事,已经能把自己推论为上帝了。例如,我在这里说“李明不是全能的上帝”,照李氏逻辑完全能推演出“不是全能的——上帝”,除非在我的表述中不出现“上帝”这个概念,否则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李明就是上帝”。
笔者再次强调:工部大龙的身份,是个具体的历史问题,应当通过也只有通过揭示历史真相(比如公布前所未知的史料)来作出定性。即使采用逻辑学或者数学的方法,也应当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立足历史),从上海、中国近代史以及中外关系史的角度来进行讨论。一味地把问题抽象化,翻来覆去搞什么“推理”和“演绎”,恐怕永远难以服人,也永远不能得出结论,“毕竟‘鸡比蛋早或蛋比鸡早’为无解之题”(王丰铨语)。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一个有希望得到信任的结论,必须建立在具有普遍意义的事实之上。从来没有一个真正有用的和深入的理论,果真是由纯粹的思辨去发现的”。
二、关于先辈们的“结论”。
笔者所藏邮史书籍甚少,至今没有发现哪个先辈留下了“工部大龙就是中国的邮票”的结论。同时我认为,即使真有某先辈说过这样的话,也只是个人看法,不能代表整个国邮界,因此李文继续强调的“结论”事实上并不存在。
周炜良《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中说,“无可讳言,上海书信馆发行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以下简称:上海大龙邮票),是中国最早发行之邮资邮票,而非中国海关大龙邮票。将这两种大龙票排放在一起,粗眼看过,图案看来是十分相似,因此有人认为上海大龙与海关大龙邮票,极有可能是出自同一人的手笔所设计,要不然,便是设计者受到先前上海大龙邮票的设计概念之感染,才会有后来海关大龙邮票的设计创作图。这些疑点,直到上海大龙票的先进者宋希尔(W?B?Thornhill)与约翰?勒夫(John N Luff)的研究后,亦未有确切的答案”。李文引用这段话后,说,“周先生的结论是再明确不过了,对此宝相先生还能有什么其他的解释吗?”
我的解释:周氏第一句的意思是“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地域上最早发行的邮票”,不是“最早的中国邮票”。第二句是关于工部大龙与海关大龙是否由一人设计,是不是海关大龙仿照了工部大龙的图案?周氏明确表示“未有确切的答案”。李先生认为“未有确切答案”也算得上“结论”吗?
下边再引用周著的一些话:
——“上海工部书信馆”与一般所谓的“上海地方邮局”,在中文字眼上是有不同之外,就其作用与功能,也是有不同的。…它是在“上海自治议会”(工部局)授权下,所成立的邮政系统”。
——1843年上海依约辟为商埠。1846年法国、英国与美国,在上海城郊取得租界区,作为他们居住及设立栈埠与商行的特区。1863年英美两国的租界,合并成为一个单一区域,取名为“国际殖民区”(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但法国租界区仍持孤立,不愿与英美合并。
——1854年7月17日“上海工部局”(又称“上海自治市议会”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成立。工部局的委员,选自上海租界区内的纳税人,所有法规,则是经由“上海国际殖民区”之授权。
——根据他(引者注:即莫顿)的描述,在那些早期之日子里,香港邮政在上海的代办所(Hong Kong Packet Agency in Shanghai),也就是英国在华客邮,它一直与上海书信馆关系密切,彼此之间水乳交融,毫无隔阂。虽然彼此不知日后会发生甚么变化,但是英国的香港邮政当局,一直把它上海的代办所与上海书信馆,当成是自己在上海之苗裔。但也时刻必须提防着,会与香港邮政切断父子关系间之继承权似的,显得有些矛盾。
…在1865年8月发行邮票之后,…双方的争执惊动了伦敦的大英殖民总局,而于1867年春派出大臣爱德华?里亚(Edward H Rea),远渡重洋至香港坐镇处理。
从上述说法中,不难看出周氏的观点,即:上海工部书信馆是“国际殖民区”之“上海自治议会(即工部局)”的邮政机构。在该著作中,没有一处能找到“上海书信馆是中国的地方邮局”或者“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邮票”以及相似的说法,也就是说,周先生没有做过这样的结论。在邮识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尚未成年的笔者,对于周氏本意难免有误解或者不懂之处,那么来听一位邮识比李先生成年许多并且被李先生引为同盟的人是怎么说的。王丰铨先生在《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邮史定位之综论》(《中国邮史》04年1期)中说,“周博士集邮与邮史造诣之高,他对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仍不去触及龙头‘老大’及中国‘第一套’邮票的尖锐问题,我侪后辈,又何以庸人自扰呢”?作为彼岸工部大龙专家,又是周炜良工部大龙专著的翻译者,王丰铨对周氏观点应当比我们更明了,对周氏有没有作过“结论”应当比我们更清楚罢。他的这句话难道不是对李先生的善意提醒吗?
以前,笔者与李先生对一得所说“吾国最早之龙票”存在不同理解,现在对周氏说法的分歧与前者性质相同,都是理解上的差异。集邮界乃至任何学界对很多问题都存在不同理解,先辈们是这样,后辈们也是这样,原因在于各人认识水平或者思维方式的不同,比如笔者以为先辈的话需要先读懂,李先生则认为抄下来就可以作为“结论”,这也表明了逻辑学对个体思维方式的无奈。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国邮界对工部大龙的地位及其收藏价值存在严重分歧,难以求得观点之统一,有些人因“工部大龙为商埠邪枝”而贬低、否定其收藏价值,有人则说“上海书信馆不是中国的邮局,因为它所服务的对象,只是便利居留于中国之外国人罢了”,等等。针对这些错误认识,周炜良先生指出“其实不然,恰好相反。当上海书信馆实质运作的开始,它就与当地的中国人,维持着相当程度之互动关系,并且还大量雇佣中国人参与许多的涉外业务”。周氏在这里否定的是“上海书信馆只为外国人服务”的说法,李文却曲解为是周先生对“上海书信馆不是中国的邮局”的“回答”,天呐!再读一遍好吗?
当时,许多集邮先辈如陈复祥、吴凤岗等都从客观的集邮立场出发,“驳斥其不当”,充分肯定工部大龙的邮史地位及其收藏价值,王一介“极力提倡商埠海关价值并等说”,也不外乎此意。我国第一位研究商埠邮票史的专家陈复祥先生在《中国商埠邮票史》中说,“盖吾人搜藏邮票之主旨,完全以邮票之有无历史价值为依归,行用之正为取舍。故商埠票之创办,尚在吾国未办正式邮政之前,此在中国邮票史上,实占极重之位置”,并没有因为工部大龙不是国邮而贬低其邮史地位,表现出客观的集邮立场、辨证的学术
眼光和真正的专家水准,无愧国邮之前辈。
也就是说,“工部大龙是不是中国邮票”与“它有没有研究价值(或有没有邮史地位)”,或者说“工部书信馆是不是中国邮局”与它“服务于洋人还是也服务于华人”,都属于不同性质、不同取向的问题,不能因为它不是“中国的”就否定其邮史价值。笔者曾在《客观对待国耻邮政的研究》(《中国邮史研究》11期)中指出,“它们‘是不是中国的’和‘能不能研究’的问题,不是一回事。近年的探讨(辩论)中,一些专家混淆了两者的区别,混在一起来谈,结果使得简单的论点复杂化,不利于把问题搞清楚”。
关于这一点,先辈吴凤岗早就指出,“姑无论工部大龙之是否应列入正票,然其为中国邮票之滥觞,则无疑义,实未容忽视,而极宜珍藏也”。这段话代表了此前国邮先辈的共同看法,既明确了工部大龙的邮史地位、重要性和客观价值,又对其属性不作结论(姑无论),不作定性。
但李文把这段话解释为,“先不管工部大龙是否应该列为正票,反正它应该是中国邮票的第一”。这里又涉及到对“滥觞”一词的理解。笔者在不求甚解的读书生涯中,一直把它理解为“起源、发端”之意,拙文想表达的是长江发源于格拉丹东雪峰但雪峰不是长江,使用“源头”一词也许不当(不准确),竟被李文发挥成“长江6397米,从其源头算起”云云。查阅《辞海》,没有例句,只好上网去查,输入关键词“滥觞”,搜索到7000多条信息,这里抄录几句:
——美国新自由主义滥觞于本世纪四十年代
——隋代帝王建国滥觞之地
——欧洲文明滥觞于希腊
——饮茶之道滥觞于中国
——许多称谓如“曲子词”滥觞于隋唐
——森林,人类的滥觞之地
——东汉灭亡滥觞析论
——史前家具滥觞源远流长
…,等等。
“姑无论”吴老师的观点如何,至少可以看出,汉语的“滥觞”一词不能被解释为“第一”。那么,吴先生的意思仍是“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的起源”,而不是什么“中国邮票的第一套”。
本文写作中,看到《中国邮史研究》14期上王丰铨致编者的信,其中讲“我已于该书之译者序文中表达对前两个问题之正面看法”,亦属将“是不是中国邮票”的问题与“有没有价值”混为一谈了(王氏为周著所作序文中已清晰地表达了“上海工部局所发行之中国境内最早邮票”)。笔者对王丰铨所说“上海工部邮票催生了国家海关邮政,及大龙邮票之发行,功不可灭之”之正面观点,完全赞成。工部大龙是中国境内最早的邮票(这是事实,无须讨论),有着极为重要的邮史地位和收藏研究价值,现代国邮界,对此也不存在什么异议和分歧。但是,它“是不是中国邮票”还是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
在另一文章《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之试模样票及发行使用上的三点释疑》里,王丰铨说,“世代境迁已历136年,应是以邮政之唯物史观作评价,邮学者不应以‘泛政治化’或以偏概全的心态,来评论上海工部书信馆邮政,抹灭其对历史所作的贡献”。此言不虚,但同时我们也要避免另外一种倾向,即因为工部大龙的邮史价值(或“历史贡献”),就抹灭了它与真正的中国邮票的界限,让它冒名进入华邮的家谱。
近140年来,中国集邮界尤其是官方始终没有工部大龙认作中国邮票(看看任何一本国内的邮票目录便知),也没有哪个先辈公开表达过它是“中国邮票”的观点(至少从邮史资料上找不到)。这里再列举一些例证:
周今觉《国邮图鉴》:而客邮与商埠,则以非我政府直接发行者,故不在此编范围之内,他日另著专书论之。
周今觉:我的邮集,虽是远东各国都收,但是特别注意的仍是中国。其他如客邮、商埠、香港、暹罗、安南、日本、高丽、台湾、胶州等,不过是因为他与中国有关系(见《邮乘》)。
史济宏认为,商埠邮票应称为“中国不平等条约商埠邮票”,才能说明它们的政治历史实质(《中国集邮史话》)。
陈志川《邮林拾萃》: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之邮票,身份不不同于国邮。…同一名称的S.L.P邮戳,是属于体制身份绝对不同的两种邮政机构(论及工部书信馆被大清邮政收并后其邮戳继续使用的情况)。
孙君毅《清代邮戳志》:清代还有外国在华邮局、商埠邮局和侵略军军邮所使用的邮戳,它们都不属于中国邮政范畴,本书一律不予收录。(但该书收入了1897年11月以后的SLP邮戳)。
张恺升《中国邮戳目录》:各强权国家在租界内设立管理机构,中文称为工部局,各地工部局均曾设立书信馆,办理邮递并发行邮票。上海工部书信馆是商埠书信馆之鼻祖,其所用邮戳原不属于本书之范围。但在1897年11月1日大清邮政接收,接收后继续使用的及新刻制的各种邮戳,自然具有中国邮戳身份,故特辟此章介绍。
郭润康《集邮传真》:商埠邮政是列强侵略中国,订立不平等条约之后出现的地区性的特殊邮政,大都设立在通商口岸,也侵权发行邮票,其中以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历史最早,发行邮票最多。
张林侠《中国集邮与邮政要览》:帝国主义国家在通商口岸擅自组织管理机构,称“工部局”,开设书信馆,称“本地邮局”。…上海租界工部局董事会首先在江苏路开办“上海工部局书信馆”。
刘广实《略谈上海工部书信馆的各式邮戳》:实际上,租界工部局具有行政、军警、司法、财政等许多方面权力,事实上成了“国中之国”。开办书信馆从事邮务通讯,发行邮票等,也是租界工部局越权活动的一个方面。
郑游《中国的邮驿与邮政》:在这里(按:指商埠)往往有列强胁迫中国政府划出的一片租界,成为侵略中国的据点,商埠邮局就是这一特权庇护下的产物。最早的商埠邮局是1863年在上海公共租界设立的,全名为上海工部局书信馆。
李毅民在《中国集邮史话》中,有着更为全面、中肯的论述:邮政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旧中国,中国的邮政权被外国人长期侵占,任意践踏。中国领土上先后出现了“客邮”、“商埠邮票”等,在中国邮政史上留下了丧权辱国的烙印。…“在19世纪60-90年代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境内有客邮和书信馆两种外国的邮政机构,加上中国海关邮政和地方民信局,一个国家竟有四种邮政机构同时并存”。…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的邮政领域各自为政、为所欲为的行径,中国集邮界一向深恶痛绝。中国集邮界一直把客邮邮票和商埠邮票视为外国邮品,不入国邮专集。长期以来,中国这个邮票目录也一概不正式收录。…
客邮和商埠邮票在中国的出现,是不可回避的历史事实。它们都是历史的产物,国耻的见证。收集和研究他们,不仅是满足集邮的需要,还能发人深省,让国人毋忘昨天。
… …
到底是先辈们做过“结论”,还是某些个人的歧义理解?应当是不言自明了。反过来想,如果国邮先辈们真的已经有了结论,李先生又何必重新捡起这个话头来炒冷饭呢,李文还有机会做这样哗众取宠的惊人之语吗?
三、龙、龙图以及龙图邮票。
在“龙图就表明它是中国邮票”的说辞遭到黄继光及笔者反驳后,李文强调说“现在讨论的是1865年发行的工部大龙邮票”,断然认为黄继光的例子(是以后的事情)“与工部大龙时期无关”,一边却以更后来的《2003年春季拍卖会目录》作自己的依据(仅仅因其封面上的龙旗),同时质问笔者,“龙的传人做何解”,“在此之前有哪个国家发行了以龙为主图或作为标志的邮票”?
其实,即使我们认同了李先生的解释,或者笔者再给这些问题拿出一千种答案,又有什么用处?难道中国邮坛以此就会认同工部大龙的国邮身份吗?
说到龙,本来是一种存在于想象中的可怕怪物,不知怎么成了中华民族所敬畏、景仰、崇拜的图腾,后来做了皇帝和皇室的象征,最后连所有华人都变成了龙的胄裔。我感觉其中奥秘,无非是“不要欺侮我,我可是龙的后代”,有点象鲁迅笔下的“我们祖上比你阔多了”,也类似于孩童之间“别惹我,我阿爸是大力士”——纯粹是一种不成器的心态,没什么了不起。作为图腾的东西,也不过是一种标志物,在古代部落战争时很有用,头上戴着乌鸦尾巴的属于乌鸦部落,戴着狗皮帽的属于狗部落,打起仗来能够分清敌我。但是现在,这种东西好象都没什么用处了(也许在印第安人那里是例外),大都沦落为可以出售的玩偶,好听点叫吉祥物。
但是,这种吉祥物并不是中华民族的唯一图腾(还有别的:如凤凰和乌龟),也不是中华民族的专用标志(还有别的民族崇拜它)。在“煌煌天朝万千气象”的大清国,好象只有国旗(金龙旗)没有国徽,且不管它罢,国旗、国徽当然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旗、国徽上所展示的事物也都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或标志。好比现在的国旗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但是,如果有人在一幅画或者别的什么上看到了五颗星星,就以为它也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话,恐怕就难脱“未成年”的嫌疑了。记得苏格拉底说过,“重要的不是你有话要说,而是你能听得懂、看得懂”(大意)。那么,我们能不能看懂工部大龙的龙图呢,且不说它仅用一个通常的龙图(决不是国徽)根本无法自证其“中国邮票”身份,退一步讲,即使它印上了大清国旗金龙旗的图案,中国集邮界能不能(或曰有没有权利)对其合法性(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进行怀疑?
在《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序文中,王丰铨说,“1865年8月上海工部局所发行之中国境内最早邮票…上海工部邮票,为十一个商埠书信馆邮票之鼻祖”,继而指出“上海大龙邮票,也是在中国境内最早使用的邮票,有其倍受肯定之重要性”。李文连续责问笔者“对此作何应答”、“作何解释”?——这样明白的话,还需要什么解释?在《上海工部书信之试模样票及发行使用上的三点释疑》中,王丰铨还说,“查阅史实,上海工部局邮政确实不是国家邮政,但也不是专供洋人在使用,而是华人与洋人在共享”。笔者也要问李先生:对此作何应答?
至于工部书信馆为什么采用龙图作邮票图案,道理更简单——因为他们是在中国领土上办邮局,需要“契合中国国情”,迎合华人心理(博取好感),选用龙图是吸引中外客户的最佳选择。对此周炜良说过,“值得注意的是,1865年上海书信馆所发行的邮票,它至少部分上是鼓励中国人多利用它的便利”。因为工部局的办事作风不同于大清的官僚机构,他们非常机智、灵活、讲究效率效益,亦如周炜良说的,“工部局的政策,是想让书信馆保持自给自足之立场,既不必大赚,也不希望亏本的政策”,因而“工部局书信馆确实是既谦虚又老实”。
还有个例子,1862年工部局对上海街道名称进行修改,采用了中国18个行省和省会城市的名称(如南京路、江苏路等),有人认为这说明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但从根据工部局档案编写的《上海史》中可以看出,这是为了获取中国人好感,建立双方的友好关系,因为上海将成为中国大都市,各省份的人都会进来,听到这些地名会产生亲切感(李天纲《从“种族隔离”到“华洋杂居”》)。工部局在其羽翼未丰的时候,更需要千方百计争取中国人的信任(他们在上海做过许多的好事),发行龙图邮票是其中的一条途径。
李文认为,他们是要“向世人,特别是向那时很少懂得中文的外国人表明:这是一枚中国邮票”。笔者不禁要问,他们想表明的这些东西,我们就必须信以为真?在我看来,他们不仅要向不懂中文的外国人表明——而且也想对懂中文的中国人表明这是“中国邮票”,但它仍是一枚“在中国发行的邮票”。如果真能以图定性的话,其他商埠邮票中还有镇江金山、武汉黄鹤楼、厦门鹭江等图案,岂不都是正经的地方邮票,那么多权威的和不权威的邮票目录凭什么不收录它们?说到底,这是一种错觉而已,并不可怕(人人都会产生错觉),怕的是一贯以错觉为真实并且坚持到底——那就属于一种心理疾病了。
等工部局到了羽翼丰满之时,就发行以其“局旗”为主图的邮票了。王丰铨在《上海工部书信之试模样票及发行使用上的三点释疑》中讲,这枚邮票“显示有英、美、法、德、俄、比、义等12个国家之旗帜,代表共同管理上海租借地工部局”——为什么是代表列强的“共同管理”呢,按照李文的逻辑,应当表明它是第一枚联合国邮票才对吧?李先生在多篇文章中都强制别人把话题限制在1865年之内,是否就已经预料到了这种可能出现的尴尬?
四、“英国集邮界”与他国集邮界的看法。
李文搬出《吉本斯邮票目录》的有关描述,要让我们看看“英国集邮界是如何认定‘工部大龙’邮票的”。笔者没有这本目录,按照李文影印的附图把这段话译出来:
“在中国发行的第一套邮票就是1965年发行的上海工部邮票。继1843年上海被开放为一个外国港口之后,1854年7月产生了上海工部局。由于这座城市的商人不满于Min Chu的高收费,故于1864年在工部局之下组织起一套邮政系统。上海书信馆在16个中国城市开办了代理处,1893-1896年期间,这些代理处成了工部局邮政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在厦门…(译者省略)等地为这些业务发行了地方邮票(Local stamps)。本书将限制对“商埠”地方邮票(“Treaty Port” local stamps)的收录,对于上海则是个例外”。
这里明确指出工部书信馆是在“工部局之下”的“一套邮政系统”,并且使用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分清晰的地理范畴。短语in
China were是什么意思,李先生如果象笔者一样懂英文的话,也会看出其所指,无须说什么“纠缠”。
说到该目把上海书信馆邮票列在“中国部分”开头的问题,李文问我作何解释,可惜的是,笔者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为别人的行为做任何解释。目录为什么这样排列?只有该目录的编者最清楚。
但是,道理也并不复杂。19世纪英人擅自在上海建立政权(工部局)、设立邮局(书信馆),是完全违背国际公法、国际惯例和外交准则的不法行为,他们怎么肯于(敢于)承认这些机构是英国的,只能推给另一方当事国。这是我的一种理解(李先生看作是“解释”也可以)。
抛开国人习惯的民族主义立场,还存在另一种理解。邮票目录在收编邮票时,通常都遵循两条基本线索进行排列,一是国家顺序(以国名的首位英文字母为序,或者按所在大洲排列),二是国家之下的时间顺序(其中包括不同的政权)。这里的国家概念,就是笔者再三强调的“地理范畴”的国家,而不等同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所谓集邮研究,是对各个时期的邮品和邮史(存在的和存在过的)进行研究,而不是对国家、地区的历史进行评价。通俗一点讲,集邮界着眼的是“小历史”即邮史,不是“大历史”即通常意义上的民族史和国家史。比如FIP规定的邮展素材范围包括,“出于传递邮件或其他邮政通信目的,已经发行的,为发行而计划过的,或在准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使用过的,或者按照邮资有效对待的——由政府、地方或私营邮政机构,或者其他相当的通信机关或由当局授权发行的素材”。这里边有不少素材不被当时的合法国家邮政所认可,象早一点的“苏区邮票”、抗战时期的“伪满洲国邮票”等等,但它们确曾存
在过并且发生过作用,就理所当然地属于集邮研究的对象,可作为正式邮展的展品素材。这也类似于史学研究,伪满洲国、伪南京政权都是现代史的研究对象,并不因其非法性就毁弃有关资料而不进行研究。这种衡量标准与政治无关,所以FIP也罢,英国或者其他国的集邮组织也罢,所运用的“国家”概念只能是一种地理范畴,永远没有必要从政治范畴上去运用甚至界定每个“国家”的确切概念——集邮界也永远没有能力解决这样纷繁复杂的问题。正因如此,在世界邮展上,《上海书信馆》、《满洲帝国邮票》、《外国在华客邮》一类邮集都会排在“中国部分”展出,这个“中国”就是地理上的中国,而决不是政治(或政权)意义上的中国。这样的理解,能让李先生看懂吗?
我认为,这本备受集邮界尊崇的吉本斯目录——象所有的权威邮目一样,保持着比较客观、公正、严谨的立场,它没有也不会在任何一处说出“上海书信馆是中国的地方邮局”或者“工部大龙是中国邮票”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倒是专门用了一个“商埠地方邮票(即“Treaty Port” local stamps)”的概念,说明什么?恐怕不是要把它“认定”为中国邮票罢?同时,我也要请教李先生,为什么除了吉本斯目录外,其他国家的邮目都把包括上海大龙在内的商埠邮票列入附录中?
李文还引用《吉尼斯集邮世界之最》的一段话,“此外,1864年上海建立了市邮政局,从1865-1998年它在中国其他6个城市建立了邮政分局,并发行了邮票。…1898年上海市邮局和海关邮局合并”,认为该书是将“上海市邮政局”(即上海书信馆)与海关邮局等同起来,都作为中国邮局看待的,而且这些话是“要表明在上海的各种邮局之多”——笔者的理解完全不同。这些话都写在该书的一个条目之下,先说了英、法、德、日、俄、美在上海开办的邮局后,又提到上海市邮局(即工部书信馆),说它一直存在到1898年被大清海关邮局兼并,这里的“此外”,无疑是“除此(除了这6个)之外还有…(外国邮局)”。李文说是“除了外国邮局之外”(言外之意:剩下的就是中国邮局),是讲“在上海的各种邮局之多”,但请不要忘了,这个条目的标题就叫“开办外国邮局最多的城市”,而不是“开办各种邮局最多的城市”。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我们既要看“重要当事方”的英国集邮界,更要看看“上海租界”和工部局书信馆所在地的中国——中国集邮界是怎样认识的。应当说,《中国集邮大辞典》的观点代表着中国集邮界(官方和民间)的一致认识——至少在目前如此。
商埠邮票:又称埠际邮票。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商埠或租界擅自设立邮政所发行的邮票。
埠际邮票:又称商埠邮票。专指外国势力在中国擅自设立的商埠邮政机构发行的邮票。…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第一套埠际邮票。
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帝国主义国家在上海租界建立的邮政机构。1863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创办的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主要经营外侨邮件。
商埠书信馆邮戳:外国人在中国租界或商埠设立的邮局所使用的邮戳。鸦片战争后,在通商口岸外国以租界“工部局”或外国人团体、甚至私人擅自设置商埠邮政机构——书信馆。
上海工部局书信馆邮票:又称上海商埠邮票。1863年7月由英国人操纵的上海公共租界行政管理机构——上海工部局,在上海江苏路开设了中国最早的一家书信馆,1865年8月正式发行书信馆邮票。1896年清政府正式建立国家邮政,次年11月1日接管了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从此结束了这个在中国领土上开办最早、发行邮票最多、通邮范围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殖民地邮政机构。
至此,这套邮票的属性已经非常明确了。但李文又写道,“是否可以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一句:工部大龙邮票如果不是中国邮票,那么它应该是哪个国家或地区(是指国际承认的地区如香港)的邮票?然后我们再讨论好吗!”
我真正搞不懂李先生的逻辑,大家讨论的正是该邮票的“归属”,您能把这个前提说清楚的话,那么多人还与您说什么?而且,这个问题决不可能“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不仅笔者或黄继光做不到,李先生同样也做不到),因为它不但涉及到集邮史,更涉及到一部中国近代史。《中国邮票史》指出,“上海工部局书信馆1865年发行的商埠邮票上海大龙是中国境内最早出现的专印邮票。所以,尽管不是中国邮政机构发行的正式邮票,但在中国邮票史上仍有其一定的地位”。这些话说得够清楚了罢。
由李先生翻译的威廉.库尔曼的《评审中国地方邮政(1863-1899)集邮的指南》一文(《中国邮史》2004第2期)说:
——它们(指商埠)通常是在战争之后被外国人以“条约”形式打开的。用这些条约来表达所获得的治外法权,这是只有这个历史时期才特有的,并表现出了与其他时代不同的特征。中国不仅不得不给外国人以地盘和贸易的权力,而且还在中国法律之外由他们自己管理自己。
——“工部邮政”这一术语则是专用术语中最标准的,它仅适用于一个特定的地方邮政系统,在该地有由外国居民所建立的“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要记住的重要事情是,中国人不希望任何外国人在中国,并且每个开放的商埠都是被武力打开的。
连老外都作出这样的论述,那么,如果说关于工部大龙性质有什么结论的话,笔者倒可以“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它不是中国的邮票,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票,它是“上海商埠邮局”的邮票,在绝大多数的邮票目录中都已经指明,如《吉本斯目录》用的“Treaty Port” local stamps一称。
相同的道理,上海书信馆不是中国的地方邮局,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局,它是实质上由英国辖管的“上海租界”(即老外眼中的“上海市”)的邮局。关于这种邮局,国内外集邮界早已有了明确定义,即“商埠邮局”或者“商埠地方邮局”。
但是,通过下面的讨论,我想有助于李先生和读者搞清楚,上海大龙为什么不是哪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邮票。
五、关于上海租界是否“独立“的问题。
看来,拙文的一句“上海租界是‘独立’的中国领土”,总算给李先生提供了显示其专家权威的时机,他说这与李登辉的“七块论”没有本质的区别,并气势汹汹地宣称,“集邮也要讲政治,祖国的领土完整怎能任你‘独立’”。可敬的李先生大约以为现在是文革时期,拿这样的社论语言就能压制不同意见。我在这里声明:
1、笔者的言论如果有违宪法或其他法律,个人能够负完全责任。
2、台湾是否会独立的问题,不是集邮问题,无须起哄。
3、笔者出生在新中国,即使赞成租界独立,让他们搞成那个“上海自由市”,也实在无法返回19世纪去帮他们,再高明的“逻辑推理”也办不到。
笔者原话中给独立一词加了引号,为什么?就是因为上海租界名义上没有但实际上是独立的,当时清政府的统治行为根本进不了租界。依据如下:
《中国近代史常识》:19世纪50年代以后,外国侵略者得寸进尺,进一步排斥了中国政府在上海租界内行使行政、司法、警察和收税的权力,在租界内建立了一套殖民主义的管理制度。
《辞海》:二次土地章程…严重侵害中国主权,使租界成为“国中之国”。
《从香港割让到女王访华》:他们(按:指英、美、法三国领事)在租界内成立“工部局”这个政权机关,下设办理“警务”、“税务”、“财务”、“学务”的各类机构,还另立法院,设置巡捕,全面对中国居民行使法权和征税权,实行一套完全独立于中国的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殖民地制度,完全排斥了中国对租借地内的行政、司法的干预权,也使中国丧失了在租借地内的领土主权。这样,租借地变成了租界,成了“国中之国”。租界是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象征之一。
《近代上海、横滨西方侨民的进入,发展及其影响》(张鸿奎):在西方侨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广泛和直接的冲击下,使上海比之于中国其他各地来说,其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趋向表现得尤为明显和突出,加上西方侨民居留地的经费的自给和自治的加强,最终使租界成了脱离中国政府管辖的国中之国。
《从“种族隔离”到“华洋杂居”》(李天纲):从法律上说,租界土地最终所有权属于中国政府,外商“永租”了中国土地,做的是“二房东”,华人再从“永租”者手里租过来,又成了“三房东”。…租界还是租界,二房东仍然能够支配三房东,外侨及时完善他们的社会自治组织,掌控局面,把租界里的各项法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清朝作为大房东仍然无力掌控局面。…租界政府奉行“中立”政策,不介入清朝和叛乱者的战争,但是对于侵犯租界独立和安全的行为,租界给予坚决的还击。1854年4月4日,英国水兵和租界义勇军联手,与闯入租界的清军大干一场,史称“泥城之战”。
《横滨居留地的设立》(日?斋藤多喜夫):上海租界能够脱离中国主权而不断发展,以至于说起外国侨民的自治行政获得显著发展的事例,谁都会想起上海租界的形象。
《近代上海租界和横滨居留地比较研究》(马长林):就上海租界和横滨居留地的独立性而言,前者远远超过了后者。这是因为地位不高的历任道台十之八九在英美领事和工部局咄咄逼人的威胁之下,放弃应有的权利和责任,终于造成上海租界完全独立的局面。
《帝国主义侵华史》(丁名楠等):近百年来,外国侵略者压迫中国,变中国为他们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根据不平等条约,“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租界”,并在租界内实行了完全独立于中国的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另外一套统治制度。
《国耻备忘录》:上海公共租界如同侵入皇朝体内的毒瘤,不仅日益恶化膨胀,而且向外扩散,从上海一隅蔓延到诸多口岸。
《中国邮票史》:租界拥有独立的行政权、治安权、司法权和财政税收权,形成了一系列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统治制度。
我想,稍微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都会懂得“国中之国”是什么意思,李先生却说,“长期以来,我国集邮界还没有人认真地对上海公共租界这块疆域在发行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时,是否还在‘中国地方政府’管辖之下,或者说还属于‘中国疆域’……作过认真研究”。这种“无知者无畏”的勇气固然令人佩服,但如此大言不惭,未免有点目空一切罢。
在我国所有教科书和史学专著中,中国近代史都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的,这场战争打破了长期闭关自守的局面,也掀开了长达一百多年的民族屈辱史。这种屈辱一直沉重地压在我们整个民族的头上,成了全民族难以化解的共同耻辱,以前说“反帝”和“振兴中华”,后来说“落后就要挨打”,现在说“中华复兴”,无不与这种耻辱有关。但凡学过初中以上历史的人(无须研究),说起殖民地半殖民地,就不可能不联想到著名的上海租界。所以我们看到,在《辞海》、《中国集邮大辞典》为代表的工具书里,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和《中国集邮史》为代表的史学专著中,对租界、工部局和上海书信馆做出了什么样的定义和描述。也就能知道,上海租界早被贴上了“帝国主义”和“侵略”的标签,该租界及其政权机构工部局早已成为“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符号或标志。
上海租界是什么性质?决非李先生说的无人研究过(难道中国没有历史研究吗),而是中国史学界以及官方早有定性的——它是典型的半殖民地。这个纯属意识形态的重大概念,不是某个人、某个学界给出的,而是一种官方(从清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思想,是中国近代史的主要历史观也是立足点之一,它代表了中国政府、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立场,这不是集邮界能够决定的,更不是某个、某几个专家所能改变的。说到专家,还记得鲁迅先生的著名论述,“博识家的话多浅,专门家的话多悖。他们的悖,未必悖在讲述他们的专门,是悖在倚专家之名,来论他所专门以外的事。社会上崇敬名人,于是以为名人的话就是名言,却忘记了他之所以得名是那一种学问或事业。名人被崇奉所诱惑,也忘记了自己之所以得名是那一种学问或事业,渐以为一切无不胜人,无所不谈,于是乎就悖起来了。其实,专门家除了他的专长之外,许多见识是往往不及博识家或常识者的”(《名人和名言》)。
事实上,国际公法中根本没有“半殖民地”这样的名词,要么是宗主国直接统治的殖民地colony,要么是从属于当地国家中央政权的地方政府Local authority。那么,为什么在中国产生了这样一个专有名词和概念?李先生也许全然不知。
“半殖民地”这个概念是毛泽东提出的,如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说,“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这个目的,曾经对中国采用了并且还正在继续地采用着如同下面说的一切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压迫手段,…根据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周围它们直接管理的租界”。他指出,“中国现时的革命阶段,是为了终结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过程”。
《毛选》对“租界”的注释,“最初,租界是外国人居留、贸易的特定地区,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等有干预权,并保有租界内的领土主权。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在租界内,逐渐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地统治制度”。
2002年元月,我国已经出版了《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该书汇集了“工部局董事会自1854年成立至1943年终结的全部存在时间内的全部会议记录”,出版前言讲,“租界内中国主权的丧失,有两方面因素在起作用,一方面是清政府,包括后来的北洋政府,因腐朽没落导致的在处理对外关系中软弱无能,任人宰割,另一方面是外国列强、殖民主义者凭借其经济、军事实力而表现的横蛮无理和肆意扩张”。其中还说,“尽管租界已成为历史,但它曾经留在中华民族身上的历史创伤并没有愈合”。新华社为该书出版编发的新闻稿《上海出版重要档案重现90年历史》称,“1854年,英国人在居留地设立税务、警务等专门委员会,由此,居留地向英租界转变,这种国中之国的租界,是中国主权丧失的典型标志,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地”。
2003年是上海开埠160年,国内有许多史学专家、学者都以上海租界为主题发表了文章,我们来看看这些真正的专家是怎样讲的。
熊月之教授在《晚清上海政治运作特点》中写道,租界出现后,“上海存在三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机构,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他们各自为政,互不统辖,但又互有联系和牵扯。这种特殊的政治格局,使得上海的政治运作呈现与众不同的特质,既不同于主权完整的中国内地城市,又不同于当时属于殖民地的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当时的公共租界,是个高度自治的政治实体,工部局相当于政府,西人纳税人会议相当于议会。公共租界行政事务方面,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西人纳税人会议的意见。”
罗岗教授在《再生与毁灭之地——上海的殖民经验与空间生产》中进一步指出,“应该充分注意到殖民主义是如何在上海‘在地化’的,也即‘租界’。租界对土地的直接诉求,凸现了殖民主义侵略性的特质——对空间的掠夺、占有和改造。与开罗、孟买这些典型的殖民地都会相比,上海似乎并不那么典型,因为没有一个中心殖民地政府在上海健全了各种殖民机制和统治结构,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殖民地,上海始终处于中国政府和西方列强以及西方列强内部之间的诸多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之中,遭受了更多的殖民统治”。
有关文章太多,无法一一引述,再将倪文尖教授的《再叙述:“上海”及其历史》的有关章节附于文后供参考。
李先生曾经说过,“只要搞清楚了那时上海公共租界的性质,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至此,不知李先生是否将这个问题搞清了,关于工部大龙的归属问题是否也“迎刃而解”了。至于汪伪政权的“收回租界”,是一个历史事实,从那以后上海公共租界就取消了。当然,当时的民国政府(重庆)不予承认,1945年抗战胜利后又在名义上收回租界。李先生同情“王先生可怜到”引用这些资料,可惜历史不是由“王先生”创造的,引用史料并不“可怜”,于本国历史完全无知也不“可怜”,真正可怜的是明明不懂历史还企图修改历史,已经落入历史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的泥坑而不自觉。
六、上海工部局是什么性质的政府?
我们已经看出,从不平等条约开始,才有了商埠和商埠中的租界,进而在租界成立起工部局,在工部局之下设立了书信馆,随后发行邮票——这是一条非常清晰的线索。只要我们真正明白了上海公共租界的性质,就不难理解上海工部局的性质。
《国耻备忘录》:在这个“国中之国”里,清政府的行政、司法、警察、税收等权利,逐步被剥夺殆尽。 …英领事阿礼国也曾明确宣称,上海租界“是一个独立自主国家”。请李先生再推理一番,这里是不是在说“反话”?
《帝国主义侵华史》(丁名楠等):由于侵略者取得以上各种特权,上海租界实际上成为变相的“独立国”,阿礼国毫不隐讳地宣称上海租界是“一个独立自主国家”。工部局的成立是这个“独立自主国”政府出现的标志。
《上海横滨都市形成比较研究》:因为设立了完全由自己掌握的租界行政机关工部局,上海的租界(及后来的公共租界)才在事实上成为列强楔入中国领土的“国中之国”。
《近代上海租界和横滨居留地比较研究》:随着租界内人数的增加,租界范围的扩大,税收额的上升,工部局机构也不断发展,其中警察机构的发展尤为突出。这一切,使工部局的独立自治倾向日益强烈,形成同清政府上海地方政权分庭抗礼的外侨社会自治体。…上海租界的管理机构工部局,其独立性随着自身机构的发展,实力的增强而逐渐发展,终于演变成一个清政府和民国政府都不能轻视的独立的行政实体。
《上海工部局书信馆之试模样票及发行使用上的三点释疑》(王丰铨):“1843年上海依约辟为外洋商埠,各国租界组织委员会主理其事,以上海工部局为最高行政机构,英美法三国分任委员,由英国驻沪领事担任主席”。
在这里,笔者要请求编辑和读者的原谅(如此繁复的引经据典),这是无奈的事——上海租界及其工部局的性质是无法“简单而痛快地说清楚”的事情,所幸者,本文远远到不了数典忘祖的地步。
工部局是不是一个政权机构,它是个什么样的政权机构,拙文《从租界、工部局的历史看上海书信馆的性质》已经讲得够明白了。李先生又拿出台湾现政府与之对比,并重申了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要笔者“搞清楚”。那么我认为有必要提醒李先生先搞清以下问题:
1、现在的“台湾政府”,岂止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是完全独立的政权,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对它不能行使任何方面的管辖。所谓“台独”,是要取得国际社会的完全认可(目前国际上还有许多国家不承认“中华民国”),而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可——这是个简单的点政治学常识。
2、学术问题无须政治化,上纲上线来算不上水平高,倒是容易被看成人格低下。况且,如果台湾真的独立了,肯定不是笔者这句话起了作用;如果台湾独立不成,也绝对不是李先生的功劳。
3、讨论问题应当围绕主题,胡搅蛮缠没有意义。陈志川先生说过,“写作的态度要超然,应虚怀若谷,忌大言不惭,更不宜自我标榜,危言耸听,失去邮学高雅的风格”。
奇怪的是,李文一会儿说工部局是个“怪胎”,一会儿否认它是政权机构,一会儿又得出了“工部局本身都是中国的地方‘政府’,那么上海工部书信馆也就顺理成章地是中国的上海地方邮局”的结论,这样混乱的论证方法该属于什么样的逻辑学,且不去理它,用这种方法进行讨论——是要迷惑论敌的视线,还是自己已经被“挤落”得不择手段了?李先生如果还有讨论问题的诚意,何苦使用这样的方法,那才是真的“可怜”。
什么是国家?它不仅是个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政治概念,国家不仅拥有领土、领空和领海,更需要有主权。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国家的三要素为主权、人民、领土”,也就是说,没有主权就没有国家。王丰铨说,“租界区其根本的“土地主权”仍为中国,只是内部的“自治管理权”在外国人手中”(《中国邮史》2004年2期)。此言差矣——土地所有权和国家主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租界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国,但在租界内中国的主权已经丧失殆尽。正如陈志川所言“上海公共租界的实权,还是操于英领事的”(《邮林拾萃》)。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尽管其本质不平等,但都为国际社会承认,因为它们属于国际法范畴(是国家之间签定的条约),所以上海公共租界也罢,其他租界也罢,在国际法意义上还是“合法”的。但是,工部局尤其是上海工部局的成立就没有任何合法的条约(法律)依据。
工部局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二次土地章程》,清政府没有参与制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没有给予批准”,是完全非法的,从来不曾被国际上承认。所以直到民国时期,工部局还在试图为这个章程取得合法地位,李文引用汝葆彝的文章中就有这样的话,“领事团乘这次同国民党政府正式签订具有条约意义的法院协定时机,就准备采取一劳永逸之计,不但坚持用协定明文把《地皮章程》合法化,而且还打算明白规定由中国法院用司法程序来加以贯彻”。也就是说,工部局早已成为上海租界的统治者,但他们并不满足,在“上海自由市”计划流产后,他们一直试图取得独立的国际地位(也就是名义)。
李先生质问笔者,工部局既然不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它是哪国的呢,总不是上帝天国的吧”。其实李先生完全知道,自己都说工部局是个“怪胎”——为什么叫它“怪胎”?它是存在于中国土地上的西方(殖民主义)政权。或者说,它没有合法地位却一直非法存在,在租界内独立实施其政权行为,中国政府拿它毫无办法。例如:1931年底,由于上海发生了抵制日货运动,工部局总董组织英、美、法、日军队及万国商团指挥官召开了防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共同制订针对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军队)的《防卫计划》,签署了《紧急时期各外国驻沪防军和当地军事力量联合行动的协定》,会议认为,“保持中立是工部局的目的,按先例不准中国军队进入租界”,协定规定,“凡是中国军队不论武装与否,一律不准进入租界,万一进入,缴械后送回中国地界”——这就是一二八事变的背景。这些事情,对当时的中国政府完全保密,因为工部局自己知道,“1931年防卫计划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不仅是中国人认为如此,而且从国际法的观点看也是如此”。他们知道,“工部局在它直接控制的区域内无合法资格实施紧急状态,同时中国与各列强国所签定的条约中,无一点可被解释为承认工部局是个国际实体。”这些情况,在《工部局关于1932年上海中日武装冲突的备忘录》中写得很清楚,其中还有一段耐人寻味的话,“工部局参加防卫委员会的议事纯属偶然性质”——要知道,这次会议就是由工部局总董E.B.Mucnughton召集和主持的。
李文说“既然工部局本身都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云云,不知这个“结论”是用怎样的逻辑“既然”出来的。
关于李文引用的会审公廨的一段话,已经明确指出“名义上是个中国法院,…实质上已降为工部局的附属机构”,李文却讲这是个中国法院,外国领事只是“陪审”——这种望文生义的理解,再次表明李先生对历史的无知。如果单从中文字面上看,我们就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了,《南京条约》的中文原本叫做《万年和约》,可是它换来了和平吗?“陪审”是个法律名词,李先生果真不知道法律上的“陪审”是什么意思,不知道著名的“领事陪审制”又是怎么一回事吗?
七、关于领事裁判权。
拙文引用了虎门条约的文字,“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李文问“是否还有下文”,并从《天津条约》里抄出一段话,说它是“成立会审公廨的条约依据”,而且“可能是上述王文中引用的下文”。
李文一再作这些想当然的解释,笔者也无可奈何,只能告诉李先生:虎门不是天津,《天津条约》也不是成立会审公廨的条约依据。有关条约,都在《中外旧约章汇编》中,笔者实在不能再抄了。
八、客邮与商埠邮政的关系及其它。
周炜良在《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中写道,“当时的上海工部局是被管辖于‘国际殖民区’之国际组织,由它的徽章上可以看到有十二个国家的国旗。虽是如此,但它还是以英国之辖管为主。我们记得在十九世纪,欧洲人大肆入侵中国之际,列强都在划定自己的势力范围。当时英国的势力范围是在扬子江流域,上海则是其掌控之枢纽。在当时的中国人,就已习惯将‘国际殖民区’称呼为‘英国租界区’。我们因何说明这段于此,是想让大家了解香港邮局与上海书信馆之间的关系,当他们有了争议,香港邮局须向其隶属之伦敦殖民大臣处提报。辖下机关间有争执或是异论,大臣处拥有其居间之裁量权”。
这里的表达应当不难理解,并非李文再强调什么“其实不然,恰恰相反”就有些强词夺理了罢。
其实,中国集邮界对于谁是中国第一套邮票、对于上海书信馆是不是中国地方邮局等问题,历来就有公认的结论,笔者乃至黄继光先生等人都无须杞人忧天。君不见2003年海关大龙诞生125周年,集邮界依然称它为中国第一套邮票,《中国集邮报》专版上依然有《大龙邮票因第一而精彩》的大字标题。再次证明了爱因斯坦的话,“要对基本价值的判断进行论争,是一件没有希望的事情”。
诚然,李先生的出发点是非常善良的,因为承认了上海大龙是我国的首套邮票,“就意味着将我国邮票发行的时间提前了13年!从而使我国进入了万国邮政联盟成立(1874年)之前就发行邮票的国家行列”。这样一种爱国精神无疑值得大家赞赏和学习,只是方法上出了点问题——为此就非得把上海书信馆说成是中国的地方邮局,甚至把上海工部局说成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从而导致出立场上(也可以说是政治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出版的所有出版物中,没有任何篇章明确地说过李文讲的这些话。
当然,任何人都有权利坚持个人的观点并为之寻找依据,但是笔者仍然希望:在这个问题上,李先生能够拿出真正的历史资料,证明中国政府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批准或者同意了上海书信馆的成立?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批准或者认可了上海工部局作为中国的地方政府?而不是一味地搞那些空洞无聊的推理游戏。
当年,大家因为“上海书信馆是只为外国人服务还是也为中国人服务“的问题争论不休,但是没有公认的结论,等到有人把上海书信馆开业的最初公告披露以后,舆论息然——有了原始资料,自然就无庸再议了。现在也是相同的道理,李先生不妨把那份原始文件介绍给大家,以平息众议。我想,大家都不愿意把《中国邮史研究》变成《中国历史研究》,或者《中国近代史文摘》,李先生也大约一样。
asyouwish
2008-01-16, 12:11 AM
王保祥先生终于在其《再谈上海工部局及其书信馆》一文(以下简称《书位馆》参见《中国邮史研究》2004年第3期)中,回答了笔者的提问:“是否可以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工部大龙邮票如果不是中国邮票,那么它应是哪个国家或地区(是指国际承认的地区如香港 )的邮票?”
其回答就是:“它(“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不是中国的邮票,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票,它是(上海商埠邮局)的邮票。”
好了,笔者现在可以围绕着这个中心命题展开了,不用再兜什么圈子了。就像一场足球赛,进球是第一位的,中场控制再好,得势不得分也是没用的。
王文一会儿说:“这个问题决不可能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不仅笔者或黄继光做不到,李先生同样也做不到)”,可没隔几行字却又说:“笔者(王保祥)倒可以(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它不是中国的邮票,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票,它是(上海商埠邮局)的邮票”。
由此可见王先生的逻辑思维已混乱到了何等程度!笔者在此两遍重复王先生的话,就是想“搞定”它,别是在王先生的下一篇文章又说出什么与此话不同的“修订”来!
王先生讲,笔者“同样也做不到”,笔者理解王先生说的是“求证”,是“论据”是不充分,不权威等等,但笔者所要让王先生讲清楚的是您的“论点”或曰“观点”,如果“观点”都讲不清楚还讨论个什么劲呢!这次王先生算是“说清楚”了。笔者从一开始就在《“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一文中亮明了个人的“观点”;
“(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的第一套邮票”。
“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权威周炜良博士,在其《上海工部书信馆大龙邮票》这部专著中也最清楚不过地亮明了他的“观点”;
“无可讳言,上海书信馆发行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最早发行之邮资邮票,而非中国海关大龙邮票。”(参见该书第33页,此处的“邮资邮票”想必是postage stamp的汉译,亦可简译为“邮票”)。
大家的“观点”已亮明,下面就可以讨论最关键的问题了。
首先“大家都知道:“邮票是国家的名片”,如果“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像王先生所说的那样:“它不是中国的邮票,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票“,那么从逻辑学上讲那它就不是“邮票”了。因为在中国集邮者看世界上所有邮票,不是“中国邮票”就是“外国邮票”!这是一对“矛盾概念”,即这“两个概念没有相同的外延。”也就是说:中国邮票里边没有外国邮票,反之亦然,可它们俩加起来就应是所有的“邮票”了!如果像王保祥先生说的那样,它即非中国邮票,又不是外国邮票,那只能上帝发行的天国“邮票”了!因为在地球上,在中国人看来还不存第三种邮票,就算是“联合国”发行的邮票,那也是属于“外国邮票”的!
当然,王先生说的最重要的一句还是:“它(指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上海商埠邮局的邮票,如果把这句话看成是王先生给“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所下的一个“定义”的话,那么,这个“定义”是不符合逻辑学之要求的,因为它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不再详细分析了)。就像说:“李明就是李明”一样,从中确定不了“李明是“国脚”李明呢?还是笔者!这种话跟没说一样,是废话一段。
再说,“上海工部书信馆”是“中国最早的一家书信馆(邮局)”中已认定(参见其第311页),而且在周炜良博士的上述专著中也表明了同样的观点:
“有人说上海书信馆不是中国的邮局,因为它所服务的对象,只是便利居留于中国之外国人罢了,即使其他所提到各商埠的书信馆亦是如此。中国海关邮局的设立,对中国人的服务,是比书信馆执行还更彻底。”其实不然,恰好相反(参见该书第31页)。
什么叫“恰好相反”!!就是不但上海书信馆是中国的邮局,而且“各商埠的书信馆”也是中国的邮局 !这个“恰好相反”是管整个“31”号之内的话的,而不是其中某个局部!
不但如此,就是王保祥自己在文中也是这么说的:“1863年7月……,在上海江苏路开设了中国最早的一家书信馆”(邮局)。
(参见《书信馆》一页,《中国邮史研究》2004第3期,第19页)
王保祥先生为何在此不用“1863年7月……,在上海江苏路开设了在中国最早的一家书信馆”呢?只有这样才能与“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它不是中国的邮票”相匹配。现在您承认了,“上海工部书信馆”是“中国最早的一家(当然就是“中国第一家”了)书信馆”,那么,“中国”的邮局,发行“中国的”邮票岂不就顺理成章了吗?
周炜良博士之所以这样讲的原因之一是“在1860年代之初,香港便在上海设置了全功能的邮政代办所(邮局)。“(参见该书第36页)。此时,不但英国早已发行了邮票,就是香港亦于1862年发行了邮票,既然在上海设置的是全功能的香港邮局的代办所,那么“在中国最早出现(或使用)的邮票”很可能是英国邮票或香港邮票(但笔者没有对此深入调查过),见有1862至1864年在上海的香港邮局所使用之旧票的报导(引自1994年版的杨乃强《香港邮票目录》第105页。
如果了解了上述这点情况,再说“上海工部大龙”邮票“这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这名话,王先生是否会有了新的认识呢?
当然,请王先生不要再浪费笔墨去分析“这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邮票”这句话的“文法(语法)了,即什么是“主语”,什么是“谓语”之类,因为这不是逻辑学要讨论的内容。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号召广大干部和群众要学点文法和逻辑”,这里所说的“逻辑”,就是“指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见规律科学—形式逻辑。”(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 的《形式逻辑》一书第2页),而应按照逻辑学的要求给“上海工部大龙”邮票下一个“定义”,即找出它的“属”(应是“邻近属”)及其“种差”来!如同笔者所下定义那样:“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第一套中国邮票。其中“中国邮票”是“属”,“第一套”是它与其他中国邮票的“种差”。
总之,王保祥先生所说的:“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它不是中国的邮票,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票,它是‘上海商埠邮局’的邮票”,自认为是“简明而痛快地说清楚”了,但从逻辑字上讲,是错误百出的,根本不能明确“上海工部大龙”邮票这一概念。
说罢中文,说英文。在《书信馆》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这里明确指出工部书信馆是在‘工部局之下'的‘一套邮政系统'。并且使用 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分清晰的地理范畴。短语in China were是什么意思,李先生如果像笔者一样懂英文的话,也会看出其所指,无须说什么‘纠缠'”。
可惜笔者并不像王保祥先生“一样懂英文”。王先生懂英文竟懂到将in China were当成了“短语”!in China是一个介词短语(perpositional phrase)”。就笔者的英文水平所知,介词短语“是不能作为”系动词(link verb)were的“主语”的。在《A COMPLETE ENGCISHGRAMMR FOR CHINESE STUDENTS》(这是笔者上高中时用的参考书,由商务印书馆1923并初版,这是1947年第29版,中译为《中学适用英文典大全》)中对“介词短语”的用法作了如下说明:
Prepositional Phrases are used as ADJECTIVE or as ADVERBIL modifiers and may be called ADJECTIVE PHRASES or ADVERBIAL PHRASES according to the way in which they are used Thus if a prepositonal phrase relates to a noun or a pronoun it may be called an adjctive phrase ,while if it may be called an adverbial phrase. 王先生懂英语,自己看吧,读者对此没兴趣,恕笔者不译了。
同时在《英语语法手册(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薄冰编)中,在讲“介词短语的用法”时,也只提到了作“定语”,“状语”或“表语”这三种,没谈及“介词短语“作主语”!(参见该书第231-232页)。也许王先生不知从哪里又能找来“介词短语可产作主语”的证据(!!),那笔者事先提醒一下were可是复数,请王先生将主谓语的“数”匹配好了再说话。
再说in China是否在任何场合下都必须译成“在中国”,而不能译为“中国的”呢?这就是王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请看在上个世纪80年非常流行的一本由钱歌川编著的《翻译的技巧(The Technigue of Translation)》的第369页,所举之正、误句的例子:
116 峨眉山是中国的最高的山。
Mt Omei is the highest mountain of China(误)
Mt Omei is the hughest mountain in China(正)
Mt Omei is China’s highest mountain (正)
其中Chinas 用了斜体来强调。由此可知:in China=China’ s=“中国的”!而第一个误名则是chinese English ,所产不要见了“……的”就用“of”sth, or sb”,也不要见了in China就译成“在中国”。
把话再拉回到正题上。王先生一定要将《吉本斯邮票目录 中国卷》开篇说明中的“The filst postage stamps issued China were those of the Municipality of Shanghai ,in 1865.”这句话译成“在中国发行的第一套邮票就是1965(应为1865)年发行的上海工部邮票。”但是王先生并没有全面地了解该《目录》编排,它是在讲完了上海工部书信馆的所有邮票之后,接着就讲“海关邮政(IMPERLAL CUSTOMS POST),及“大清邮政(CHINESE IMPERIAL POST) 的。显然,它是将“海关邮政”和“大清邮政”与“上海工部邮政”并列,看成中国的3个不同的“邮政 ”。特别是在讲“海关邮政 ”时在开篇介绍中有一句:“The Customs Post grew repidly and stamps ,in imitation of those of Shamghai ,were issued in 1878(海关邮政发展迅速并模仿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在1878年发行了邮票。),从而表明了这两种中国邮票之间的传承关系。
《书信馆》一文中有这样一段奇文:“说到该目把上海书信馆邮票列在(中国部分)开头的问题,李文问我作何解释,可惜的是,笔者即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为别人的行为做任何解释 。目录为什么这样排列?只有该目录的编者最清楚。”
王先生,您在文章中说出这种话来不觉得脸红吗?这种无理也要扰三分的话,只表明您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了。不要紧,笔者可以告诉您:“目录为什么这样排列?那时因为编目者明确地认定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就是中国第一套邮票,所以才把它放在《中国卷》之卷首。而不像有些《目录》那样,态度暧昧地或列入“附录”,或单独列出。这也正是笔者要提出《“上海工部大龙”邮票的归属及其历史地位》这一问题的原因!
二
其他的历史问题,笔者已在以前的相关文章中将有关的历史资料都摆出来了,读者完全可以客观地去解读它们。其核心问题是工部局的存在根本没有可靠的法律根据,这点连它们自己都不清楚,这也正是为什么到了20世纪30年代它们在与国民政府的谈判中还要塞进有关的法律内容,这与在同时中国有识之士所发起的“依法”收回租界的运动不无一定的关系。
正如《书信馆》一文所引用《毛选》对租界的注释那样:
最初,租界是外国人居留、贸易的特定地区,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等有于预权,并保留有租界内的领土主权。”
这也正是“上海工部大龙”邮票发行时的历史背景,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重点。
虽然,“后来帝国主义国家的租界内,逐渐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统治制度”,但它仍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或地区”或“一个政权”,它还要受到中国的政府的某些“控制”,它只是中国的一个高度自治的地区,像当今的港、澳、台一样,所谓“国中之国”正是此意吧!
三
笔者没有王保祥先生那样超凡脱俗,那么既“不是中国”,也不是“其他某国”。笔者是“龙”的传人,承认“龙”是中国人的图腾,因此对王保祥先生竟然能讲出如下这样匪夷所思的话来深感震惊:
“说到龙,本来是一种存在于想象中的可怕怪物,不知怎么成了中华民族所敬畏、景仰、崇拜的图腾,后来做了皇帝和皇室的象征,最后连所有华人都变成了龙的胄裔。我感觉其中奥秘,无非是‘不要欺侮我,我可是龙的后代',有点象鲁迅笔下的‘我们祖上比你阔多了',也类似于孩童之间‘别惹我,我阿爸是大力士'——纯粹是一种不成器的心态,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作为图腾的东西,也不过是一种标志物,在古代部落战争时很有用,头上戴着乌鸦尾巴属于乌鸦部落,戴着狗皮帽的属于狗部落,打起仗来能够分清敌我。但是现在,这种东西好像都没什么用处了(也许在印第安人那里是例外),大都沦落为可以出售的玩偶,好听点叫“吉祥物”。
这种话能是中国人讲出来的吗?居然将说“我可是龙的后代”的人,讥讽为“阿Q”(因为“我们祖上比你阔多了”这句话是“阿Q”说的)!笔者没见过王保祥先生,难道他是高鼻梁、蓝眼珠、黄头发的人?
像这种人还在自不量力地“认为有必要提醒李先生先搞清以下问题”:
1、现在的(台湾政府),岂止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是完全独立的政权,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对它行使任何方面的管辖。所谓‘台独',是要取得国际社会的完全认可(目前国际上还有许多国家不承认中华民国),而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可——这是一个简单的政治学常识。
2、学术问题无须政治化,上纲上线来算不上水平高,倒是容易被看成人格低下。况且,如果真的独立了,肯定不是笔者这句话起了作用;如果台湾独立不成,也绝对不是李先生的功劳。”
笔者人格再低下,也不会想出王先生的这种假设来:“如果(台湾)真的独立了”!笔者坚信只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就绝不允许“台湾真的独立了”!或者说根本就不存这种可能!“台湾独立不成”,这是铁定的!那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以及全世界华人的共同功劳,我李明自然也有一份,因为我坚定地站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立场上,现在反对你王保祥说这种话就是“功劳”之一!
笔者不是给你王保祥上纲上线,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度,这是你自己要站在祖国统一大业的对立面上,或说在那里“看热闹”,那你的“人格”是什么样的?广大集邮者会看得一清二楚的!
台湾真的像王保祥所说是“完全独立的政权”吗?大概王保祥的中文还没学好!什么叫“独立”:“一个国家或一个政权不受别的国家或别的政权的统治而自主地存在”。(参见《现代汉语辞典》)什么叫“统治”:“凭借政权来控制、管理国家或地区。”什么叫控制?“掌握住不使其任意活动或越出范围”(参见同上)。请问王保祥先生:“现在的台湾当局,能“自主地存在”吗?中央政府就是在“掌握住”它,“不使其任意活动或越出范围”,只要你“台独”,解放军就一定能胜利地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王保祥先生你信也不信!
“集邮要讲政治”,说话办事要有立场,“纯学术”是没有的!请王保祥先生三思而后行。
asyouwish
2008-01-16, 12:16 AM
这个题目,在《中国邮史研究》上辩论了一年多。其实在写《再谈上海工部局及其书信馆》(本刊总15期)时,就已经觉得有点翻来覆去,一来个人观点和依据都在前边文章中讲得很明确,再写下去将无话可说;二来李明先生一直不能为其观点增加新的论据,只是围着一些远离主题的字句打圈子,有点无聊的紧。
读了李先生新作《评“上海工部大龙不是中国邮票,也不是英国(或其他某国)的邮票”》(本刊总16期),颇感好笑,所谓“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大约指的就是这种文章,不由想起鲁迅在《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中的话,“中国历来的文坛上,常见的是诬陷,造谣,恐吓,辱骂,翻一翻大部的历史,就往往可以遇见这样的文章,直到现在还在应用,而且更加厉害”。笔者更加坚定了脱离这场论辩的决心。10月份,意外地看到一些资料,包括《上海租界志》和《上海邮电志》,其中有些观点和事实是笔者以前未曾看过的,所以敢厚着脸皮就这个问题再说几句,饶舌之处望读者及编者谅解。
说明:引作本文依据的文字全部来自我国的正式出版物和官方网站。
一、关于租界的性质。
在以前的拙文中,笔者多次指出,上海租界完全脱离了中国政府管辖,是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区域(这个区域属于中国领土无疑),是典型的半殖民地。这些说法不是本人生造的观点,而是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华民族的一个十分重大的历史立场。引用相关例证如下。
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教材与教学•初中历史》(该小节标题为:“国中之国”--变相殖民地):租界是帝国主义列强凭借武力的威逼和欺诈的手段,在我国重要商业城市里强占一定的区域,做为他们居住和管理的地方。在租界里,侵略者建立了完全不受中国行政系统管辖和法律制度约束的统治制度,即帝国主义的殖民制度。所以人们称租界为“国中之国”。租界这个畸形怪物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租界的历史,就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血腥的罪恶史。 …随着中国在租界内各项主权的丧失,租界实际上成了帝国主义的变相殖民地。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租界内“实行了完全独立于中国的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另外一套统治制度,即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制度”。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曾以一个殖民主义者的口吻,毫不隐讳地说,上海租界“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金冲及教授在《回眸中国租界》文章中说:一提起租界,人们立刻会回想起中华民族在近代遭受过的百年耻辱。租界是西方列强对华侵略,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在中国的领土上,特别是各重要通商口岸,竟出现大小近三十个不受中国政府管辖和法律约束、而实行外国殖民统治的“国中之国”。…而中国人却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他们的统治。这正是半殖民地社会的重要体现(载于《文汇读书周报》)。
《上海租界志》在其序言部分讲:众所周知,租界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是近代以来外国列强和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侵略、掠夺和殖民统治的基地,租界因完全脱离和排斥中国政府的行政管辖,实行独立的税收、警务、市政等综合管理,因而有“国中之国”之称。…租界当局为维护其对租界的统治,利用外国驻军和庞大的警务力量等武装,对中国人民的反抗进行了严酷的镇压,制造了一系列惨案,租界因而又有“帝国主义侵华堡垒”之称。大量史实表明,不平等条约体制下产生的租界,是近代中国的耻辱,外国列强在租界进行的扩张、侵权,对中国民众的歧视和伤害,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一部租界史,其实质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屈辱史。
《上海租界志》正文讲到:租界和租界制度,是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肆意扩大在华特权的产物,是列强在通商口岸辟设外商居留地基础上,通过不断侵夺中国政府的主权,建立独立于中国政权体系之外的行政区划和管理机构,制订并实施有关租地、税收、司法、警务、城市管理等一系列规章过程中形成的。在近代中国出现的所有租界中,上海租界开辟最早,存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管理机构最庞大,发展最为充分。…外国驻沪领事和租界内西人社会的代表利用中国发生的重大政治变动和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从推行西人自治的意图出发,多次对《土地章程》进行修改补充,甚至不经过中国政府参与和批准,将肆意扩大的权力以章程形式固定下来,使租界制度日趋完整,以至在上海租界,中国政府应该拥有的行政管辖权遭到排斥,而西人社会建立的工部局和公董局作为租界管理机构,逐渐发展并拥有庞大的警务力量和武装,对租界内中外居民甚至界外居民行使行政管理权,使上海租界成为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国中之国”。…十分典型地反映了不平等条约体制下西方列强在中国实行的殖民统治。
新闻稿《〈上海租界志〉编撰基本完成》的描述:上海1843年11月正式对外宣布开埠。1845年11月便开辟了租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正式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主权,前后经历了一百年。《上海租界志》揭露了帝国主义国家依仗不平等条约,通过“国中之国”的租界对上海进行侵略的累累罪行…(引自中国历史在线)。
《上海租界法规档案》称:租界设立后,列强利用清政府官员的昏愦无知,很快侵夺了中国在租界的立法权。制订的法规主要有基本法、行政法规两个方面。…工部局法规类档案较重要的有作为公共租界基本法的3次“土地章程”。1854年,上海英法美3国联合租界利用小刀会起义时上海县居民大量入居租界的动荡局势,制订了《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根据此章程成立了租界自治性的行政机关“工部局”,上海租界自此脱离了中国政府行政管辖体系。
熊月之教授在《孙中山与上海》文中介绍: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孙中山发表过不少对于上海城市的看法。谈得最多的,是列强对中国主权的侵夺。他在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前,就表示将来一定要将租界收回。以后,他又多次重申这一意见。他将上海与香港进行对比,说香港是殖民地,上海是半殖民地。他认为,半殖民地不见得比殖民地好,在香港立法局有几个中国人,他们有很大的发言权,还可以议订法律来管理香港。上海则不然…。孙中山将这种连殖民地还不如的半殖民地起了个名称,曰“次殖民地”。作为一个强烈的爱国主义者,孙中山对于华人在上海租界所受的歧视,极为愤慨。
上述资料,仍然证实了笔者一直强调的观点。这里说明一点:拙文曾讲“半殖民地”的概念由毛泽东首先提出,其实是孙中山首先提出的,需要更正。
李先生坚持认为,上海租界“不是一个‘独立’ 的‘国家或地区’ 或 ‘一个政权’,…它只是中国的一个‘高度自治的地区’,象当今的港澳台一样,所谓‘国中之国’正是此意”。
其实,上海租界本身不是政权,它是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地区或地域,上海工部局才是它的“政权”机构),租界的独立就是以工部局的“政权独立”作为其基础的。2001年新华社为《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出版而编发的新闻稿称,“国中之国的租界,是中国主权丧失的典型标志”。什么叫主权丧失,我想李先生应当很清楚,这不是在某些字眼上做文章就能够改变的。如果上海租界处于中国政府控制、管辖之下,又何必一再强调要“收回租界”、“收回租界主权”?
即使笔者的说法不能使李先生接受,那么革命先驱孙中山、开国领袖毛泽东的论述应该引起李先生的警觉了罢。对于租界性质的界定,不是某个人可以改变的,也不是集邮界可以改变的,这是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立场(从中华民国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近代史观的主要立足点。有人要改变它,笔者不能说“不自量力”,只能佩服其“无知者无畏”的勇气。
二、关于工部局的性质。
拙文多次地说过上海工部局的政权性质,李先生原来说“工部局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在《评文》中却又讲工部局“不是一个政权”。笔者仍然坚持原先的看法:工部局就是一个政府(政权机构),它具有侵略性、殖民性和非法性,并且不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同时继续声明,这个观点不是笔者制造或者推理出来的,它是中国历史界的原则观点或者说一贯立场。
中国军事网《<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条约简介》:租地章程颁布后,租界内成立了工部局。工部局组织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义向中国人抽税,还擅自审理中国人的民刑案件。这样一来,上海租界俨然成为中国境内的“国中之国”,工部局即成为这个国中之国的政府。
熊月之、袁燮铭《上海通史》:(阿礼国)道出了西人设立工部局的原始想法,画出了工部局作为地方自治政府的草图。…阿礼国等人从道理上原本懂得,在租界设立市政机关,是包括国际法在内的任何法律原理所不容许的,但是,他们就是要在不合法的大前提下,尽量做得好像合法些,于是,就有了租地人会议等形式。…1853年以前,租界虽有道路码头委员会,但主要是自助性质,为外侨社区服务,没有行政权、自治权。1854年章程订立以后,工部局的成立,巡捕的设立,义勇队的出现,攫取了租界的管理权、行政权;攫取了对租界华人的管辖权、征税权。这几项结合起来,租界便由先前的外侨居留地,变成了中国政府权力难以鞭及的“国中之国”。租界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教材与教学·初中历史》中讲:工部局是帝国主义在“租界”的殖民政府,下设警备、工务、财政税务、交通、学务、公用、卫生、宣传等十几个委员会。
《上海租界志》也讲到:在租界社会,外国人是主体,其中英国人又一直占居着统治地位。…工部局成立后的历届工部局董事会,绝大部分董事席位被英国籍人所占据,一般只为美国和德国人留出一个董事席位。租地人会和纳税人会也同样如此。…在对租界事务具有重要影响的外国领事方面,英国领事也在相当长时间里占据主导地位。以外国列强为后台的西人社会垄断了租界的议政权和市政管理权。中国政府在租界内本该拥有的属地管辖权遭到租界当局和外国驻沪领事团的排斥,中国政府不能在租界征税,不能在租界捕人,不能随意张贴布告,完全失去了在租界的征税权、警察权、司法管辖权、军队进驻权和行政权。…直到50多年后,随着中国国内民族主义的觉醒,华人对于租界的参政运动开展起来后,租界管理完全为西人社会所垄断的状况才稍有改变。…作为公共租界外侨社会的代言人,工部局董事会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驻沪领事团。驻沪领事团对工部局及其董事会负有监督之责。早期工部局董事选举均由驻沪领事团召集。《土地章程》及其附律的修改除驻沪领事团同意外,还须经驻京公使团批准。为此,驻沪领事团特地在工部局大楼中设一办公室,由领事团秘书常驻其中,负责与工部局的日常联系。
这些引文亦足以说明,作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地方政府”,上海工部局不受中国政府管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外国公使团及领事团控制管理的,它也就不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上海租界志》还介绍,1854年4月,英舰“恩康脱”号舰长奥加拉汉就致函英国领事阿礼国,说防御力量不足需要在沪侨民给予帮助,阿礼国与协防委员会举行会议,决议全体侨民向海军长官提供一切必要帮助,并在租界各路口建造城垣,保障租界安全。到7月17日,工部局一成立,就正式请求英法美三国海军长官继续驻兵租界,承担西部边界的防御。1862年9月8日,在英国代理领事麦华陀主持的英租界租地人特别会议上,讨论了“改进租界的政府”的问题,决议赞同工部局董事会关于根据“租界目前的迫切需要”,必须修改《土地章程》的提议,并授权工部局董事会增聘帮办、检查官、收税员等。
对此,国父孙中山早就说,“上海是我们中国的领土,在租界之内,大多数做生意的是中国人,纳税的是中国人,劳动的也是中国人,试问中国有没有人在上海工部局里头能够有大发言权呢?中国人能不能够在上海工部局里头议订法律来管理上海呢?我们在上海是主人,他们由外国来的都是客人,他们居然反客为主,在中国的领土之中组织一个政府来加乎我们之上,我们人民不敢过问,政府不能管理”。…孙先生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权的侵夺,坚决主张收回租界(熊月之《孙中山与上海》)。
在这些事实面前,如果说工部局是“中国的地方政府”,恐怕完全是一种个人想象;而要说工部局不是一个政权的话,大约也只是闭门造车式的“演绎”或“推理”了。
三、关于工部书信馆的性质。
《上海租界志》对于工部书信馆的成立、职能、撤消,以及它与英国客邮局的关系都有比较细致的叙述,本文摘其要点介绍如下:
1843年上海开埠后,英国驻沪领事指派1名英籍医生办理英侨信件,最初为免费邮递。1846年10月起盖邮资已付戳,后贴英国邮票。1861年初,英国政府香港邮政总局与英国驻沪领事达成协议,在驻沪领事署内设立上海邮政代办所即大英书信馆,负责英侨信函、包裹、汇票、报纸、书籍等邮递业务,这是最早在上海设立的客邮机构。因领事馆本身业务繁忙,大英书信馆传递的邮件经常发生延误,引起侨民不满。同年4月13日,英领事密迪乐在《北华捷报》上声明因无暇兼顾邮政事务,中断与香港邮政总局的关系,不再受理邮政业务。后来从香港等地寄达上海的邮件无人处理,英侨呼吁在上海成立正式邮政机构。英政府为了保持与各地租界的联系,督促香港邮政总局处理此事,香港邮政总局局长米奇尔于5月9日向工部局提议,由工部局一年出资250英镑,换得对上海租界邮政的管理权。
1862年8月,工部局与香港邮政总局达成协议,每年付给上海邮政代办所(大英书信馆)2500元,使其得以维持下去,同时工部局参与该代办所的事务管理,对所有寄达上海的外来邮件在投递时每封收取1便士邮资(收入归工部局)。同年9月8日,驻沪领事团召集英租界租地外人举行特别会议,批准了这一协议。后来,由于工部局与上海邮政代办所分利不均,工部局再不愿维持一个对自己毫无用处的机构,故于1863年3月向香港邮政总局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并要求对方偿还一半已付的资助经费。这时,工部局已经决定要自己建立邮政机构即工部书信馆,并且得到了上海西商总会和法租界法国书信馆的赞同。
1863年7月13日工部书信馆成立,设于外滩原旗昌洋行内,1864年2月移址到江西路。工部书信馆的成立,导致大英书信馆收入急剧下降,为缓解双方矛盾,英国政府派遣香港邮政总局局长米奇尔等来沪寻找解决方法。经双方协商,决定工部书信馆与大英书信馆联合办公,于1867年6月7日在英领事主持下达成合作协议(9月1日起生效)。协议规定,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则提交英国驻沪领事及工部局总董处理。1868年3月,两个书信馆都搬入南京路22号新址合署办公,直至1871年上海工部书信馆与大英书信馆完全脱离关系。
1889年工部书信馆馆长向欧洲集邮者出售紧缺邮品牟利,又未经工部局董事会同意加盖部分邮票以应付上海侨民的需要,工部局董事会于8月决定,工部书信馆馆长只能将邮票售给上海侨民,今后更换邮票或变更邮资须由馆长向工部局总办提出申请,并规定每隔两周,馆长需将邮票交易和出售情况、更改邮票和改值邮票数字向工部局会计师报告。
1886年清政府决定将由海关兼管的邮政事务扩展至通商各埠,认为工部书信馆及其他外人邮递机构已无设置之必要。但工部局仍坚持维持并管理。
1896年3月20日,大清邮政总署设立,由海关兼管。1897年2月在上海设立上海大清邮政局。江海关邮务司通知工部局,历年沿用的彼此分递邮件的办法即将停止,如工部局愿意,清政府邮政局可接收其书信馆。上海各轮船公司也通知工部书信馆,自2月2日起将不再载运中国邮局以外的任何邮件到中国通商各埠去,工部书信馆业务骤然清淡,出现亏损,工部局董事会遂同意将工部书信馆移交给中国政府,并授权代理总办濮兰德就此事与海关邮务秘书交涉。7月13日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如果能同中国邮局商定令人满意的条款,则可将工部书信馆移交给该局,工部局保留随时重建工部书信馆的权利。经过多次交涉,最后订立移交协定,工部局重建工部书信馆的权利未列入。1897年10月30日,工部书信馆宣布撤销。11月,清政府上海大清邮政局接收了工部书信馆,所有上海地区收发书信业务从此归上海大清邮政局接办。
这些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工部局书信馆的性质,它并非李先生说的那样是“中国的地方邮局”,它是纯粹的外国邮局,其管理到运作与香港大英邮局、英国驻华使领馆乃至英国政府都有着密切而直接的关系。
四、关于工部大龙邮票的性质。
笔者曾经讲,如果李先生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工部局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及“工部书信馆是中国的地方邮局”的话,那么上海大龙邮票自然是中国邮票,否则讲什么、讲得多好听都无济于事。看来,李先生目前还没有拿到依据来证实他的观点,也就只能继续曲解周炜良著作里的字眼,甚至围绕“in China”来表明他的正确。
正如拙文说过的那样,即使我们给“龙”这个词拿出一千种解释来,对这场讨论也没有多大意义。现在我要说,即使李先生给“in China”作出了绝对正确的解释,对于我们的论题又有什么作用呢?何况,笔者说的是in China were而不是in China(我承认前者不是个短语)。
笔者一贯的观点至今没有变,即:这套邮票不是中国邮票,也不是英国的邮票,也不是某个特定的外国的邮票。
《上海邮电志》的第一篇第二章为《近代邮政机构》,其中第一节就是“外国邮局”,内容只有两项:一是“客邮”局(又称“大英书信馆”),即The British Post Office,二是工部局书信馆,即Shanghai Local Post Office。
至此,这个问题就非常清楚了。工部书信馆既不是中国的邮局,也不是英国的邮局(或者其他某个外国的邮局),但它确实是外国邮局。这个说法与孙中山先生讲过的“上海的租界,不是中国政府管的,也不是外国那一个政府管的”(熊月之《孙中山与上海》)是同样的道理。
以这两个例子,来证明笔者“工部大龙既不是中国邮票也不是英国邮票”的观点,应该比较合情合理,至少比李先生说的归于“天国”要准确一些罢。
《评文》为《吉本斯目录》的排列做解释,说编者认定了上海大龙就是中国邮票,问“无理也要搅三分”的笔者会不会脸红。笔者无能,无法猜测那些英国编者的意图,但也提醒过李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看‘重要当事方’的英国集邮界,更要看看上海租界和工部局所在地的中国——中国集邮界是怎样认识的”。现在,笔者又摆出了中国方面的一个观点,通过这些,不知李先生能否搞清楚谁在无理搅三分,或者,谁更该脸红?
中国集邮信息网上有一篇题为《商埠邮票》的文章,文称:帝国主义列强凭借他们的特权,打着“利益均等”的旗号,争相在各商埠内设立了各自的行政管理机构“工部局”,并在“工部局”下设立“书信馆”,负责输各商埠之间的邮件传递。显然,这些“书信馆”实际上就是帝国主义列强在我国内地各商埠擅自开办的地方邮局。1863年上海英租界最早开放了“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并在1865年首先发行了3套16枚“上海工部局大龙邮票”,这些邮票就是所谓的“商埠邮票”。尽管“上海工部局大龙邮票”比清政府发行的“大龙邮票”早了13年,但因为它们不是中国政府的邮政部门发行的,所以不能算是中国最早发行的邮票。…“商埠邮票”是帝国主义列强肆意侵略中国邮政主权的历史见证。
其实,笔者一再引述大量事实和例证,并非为了证明“上海大龙邮票不是中国邮票”,因为这个观点无须证明,事实和结论都在那里放着(否则李先生也就犯不上劳心费力地给自己寻找依据)。我的目的,只是在善意地提醒李先生,诸如“上海租界是中国的一个高度自治地区”、“上海工部局是中国的地方政府”、“工部书信馆是中国的地方邮局”等等说辞,与中华民族乃至中国政府历来的主流观点相背离。而且,笔者在一年前已经指出:
——在讨论工部大龙邮票归属的问题上,上海书信馆是不是由中国政府(或某级衙门)批准成立的中国(或中国地方)的邮局,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希望李明先生能拿出确实的资料来说明:中国政府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形式“批准”或者“同意”了上海书信馆的成立?或者说:该书信馆于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在中国政府那里挂了号(并倍承认是中国管辖的邮局)?
在本文行将结束的时候,我继续重申这句话,希望李先生拿出有关史料,以将这场辩论继续下去。如果还是一味地搞那种寻章摘句的“演绎推理”,我也只能闭口停笔——象以前参与辩论的诸位老师所做的那样,退出这场“讨论”,给邮刊节省些版面,给读者节省点时间。
五、结束语:关于“龙的图腾”与“集邮的政治”。
作为民族图腾的所谓龙,在这个世界上压根不存在,它能制造出来并搞得煞有介事,根源就在古人类的蒙昧。过去的事情已经无法计较,按照一般民俗习惯偶然崇拜几回也本来无所谓,但用到学术研究方面来唬人,大约就有点那个了。这样的说法,可能伤着了李先生的“民族自尊心”,遂用其“逻辑学”推理笔者是不是“高鼻梁、蓝眼珠、黄头发”的洋人,其实国内的类似说法不知有多少(笔者的学识水平还到不了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的程度)。恰巧读着一本《随笔》)(2004年第4期),其中就有一例,“无论儒道,都将最大的政治(修行)成功者称为龙。龙是中国最大的妖精:鹿角、鹰爪、牛鼻、鸡冠、蛇鳞、鱼须…完全是个大杂烩的怪物!但这个怪物却是汉族的图腾。…于是中国妖精的体系成倍地增加”。如果李先生读过鲁迅的话,不妨看看他老先生对“龙”的评价,不知会不会也推断出鲁迅国籍不在中国,或者,他也是“非我同类”的白种人。
至于“集邮也要讲政治”,笔者当然是一万个赞同。拙文以前说“上海租界是‘独立’的中国领土”,就是针对李先生所谓租界在中国政府管辖之下,他们的行为要受到中国政府的“允许乃可”的奇谈(当时以为,不用那些过激语言也能让李先生明白),李先生从中没有感觉到其错误的政治立场,反而推理出笔者这句话“与李登辉的‘七块论’”没有本质区别,并质问道“祖国的领土完整怎能任你‘独立’”?笔者再次提醒说“学术问题无须政治化。…如果真的独立了,肯定不是笔者这句话起了作用;如果独立不成,也绝不是李先生的功劳” ,不料李先生又以其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抓住了把柄,发现笔者已经“站在祖国统一大业的对立面”,声称“集邮也要讲政治,说话办事要有立场”。就这样,从一句关于“上海租界”的话开始,李先生把我“推理”到了海峡那边,成了李登辉、陈水扁的同谋,害得我几天几夜睡不着,反思自己在什么时候合穿了台独分子的裤子。
思来想去,对这样的罪名总有些摸不着头脑:用了“如果”一词,难道就犯了政治错误?这样一句毫无是非的话,难道也成了一种“腹诽”?中国难道退回了文革时期?大约李先生没有读书读报的习惯(集邮报刊之外),因为使用“如果”乃至进行“假设”的话实在是随处可见的,例如在《邓选》中:
——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1986年);
——应该讲这样几句话,中国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做超级大国,...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王称霸,到处欺侮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社会帝国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1974年修改中国出席第六届联大发言稿);
——如果再乱,乱到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分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1990年)。
…等等,这些话也在做假设,也用了让李先生害怕的“如果”,请再推理一番——小平同志是不是不讲政治,还有,他是不是站在了敌对势力的立场上?!
可见,如此高难度的逻辑推理,称为“学”或“学说”有点太可惜了,应该称做“李氏逻辑大法”才更适合。想起杨振宁教授1987年说过,“十年文革的后果,对几代人都会有负面影响”,当时还认为有点言过其实,现在却不能不信服了。
问题是,一方面拉大旗做虎皮,使劲把别人推进泥潭,却不看自己站在哪里。把昔日上海租界与当今的港澳(已回归)、台湾(尚未统一)演绎成一回事儿,把它们都说成“国中之国”——这就是李先生的“纯学术”,或者是“集邮讲政治”立场,真正小看了天下士人。我们虽然不懂逻辑学,起码还知道现时港澳与租界的性质根本不同,即使回归前的港澳也与租界性质大不一样,所谓地区自治是经过中央政府许可的(否则还是没有主权),笔者不敢指责说话者站在官方与民族立场的对立面,只能说一句,这些常识是一般高中生都该知道的——甚至无须去查词典。
尽管笔者被认为“不自量力”,但笔者仍然要最后提醒李先生一句:“写作不是游戏,它被铭刻在记忆里”(某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话)。至于李先生所告诫的“三思而后行”,笔者完全赞同——我决定退出这场讨论。因为对于这场毫无“费厄泼赖”的“辩论”已经疲惫不堪了,对这种背离学术精神的“专家语言”也已领教够了,而且,正如鲁迅所说,“一个题目,做来做去,文章是要做完的,如果再要出新花样,那就使人会觉得不是人话”。
asyouwish
2008-01-16, 12:18 AM
俗语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如果把这句话套用于今天的集邮学术界,就好比“一个学者一条道,两个学者两条道,‘三个’学者没有道”。为何如此说,主要是大家有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尖锐敏感的问题,过于分歧,过于争辩了。笔者以为学术虽讲求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百花虽齐放,却可存异;百家虽争鸣,却可求同,求同存异,求大同而存小异嘛!
关于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及其龙票的身份与地位定性的问题,争论之烈,分歧之大,由来已久,前辈周炜良、王丰铨等人虽然极精于此中之道,却也难教殊途同归,对此尖锐的问题也是少有涉及的。
为何?问题之关键,之根本就是“国耻”二字,毕竟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在有损于国格的时期而降生,是被外国武力给打开的。“国耻”是历史,“‘国耻’问题”其实就是历史问题。从1863年上海租界工部局开办书信馆,1865年首发龙票至今,整整141年了。而从上世纪关于其票、馆身份、地位问题的争论,至今也已七、八十年有余,时间不可谓不长。今拜读各位前辈的文章,使我这后生晚辈对这段掺杂着历史问题的问题十分“着迷”,今也斗胆发表一下个人些许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并教诲。
我认为上海工部书信馆的问题既然是历史问题,就应当实事求是地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我也承认,的确是“国耻”,可是它已经是“国耻”了,是历史事实了,当时的大清政府都已无能为力,我等今日无谓地空发争论,又有何用?当然笔者并非忘记国耻,而恰恰是勿忘国耻,但对待这种“国耻”历史事实,我觉得不一定非行给它“上纲上线”,非得由此才是爱国的学术研究。以我们今人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历史”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百多年以前的产物,可它为为什么能生存至今,还能指导我们今天的现实问题呢?原因就在于它是唯物主义,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实事求是。
一部分人承认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及其龙票的地位、身份,是件好事,因为他们可以说中国邮票最早发行于1865年,这比海关1878年大龙邮票足足早了13年,能提高国邮的国际地位,但这是历史性的问题,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道明的问题。另一部分持反对意见,由于“国耻”问题的存在,只认同它是中国最早出现使用的邮票,而不承认它的“中国第一龙头”的地位,此也非坏事,因为它是租界地的洋产物。笔者以为都有理也都没道理。对于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及其龙票的问题,我们既要看清它的真实面目,又要看到它对中国近现代邮政的建立和发展所起到的积极的作用。特别所处的清朝时期,其具有极其特殊的性质和意义。
清朝末期,世界的格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在国内资源短缺和市场饱和情况下,对外的侵略、扩张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国的地大物博,是他们所看重的,而中国的落后又是趋使他们所敢为的。随着一、二次鸦片战争的开始,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就注定是极为悲惨、黑暗的一页,然而这所有的一切,全是由于大清政府的固步自封,闭关自守、软弱和落后造成的。一句话就是中国社会的封建时期延续的太长了,而自己乐得于沉睡其中,却又不觉醒。到了清朝末年,也该苏醒了,可却是在西方列强的殖民压迫下才开启、苏醒的,所以就慢了一拍,但性质却大变,这就不得不有了后来曲折、坎坷、悲惨的命运。
清同治二年(1863年)六月,上海租界工部局董事会开办“上海工部局书信馆”,收寄华南、日本、欧美的信件,1865年8月始发行“龙票”。书信馆开办后,并非只为洋人服务,而是很大程度上联系着当地的民众,洋人也用,国人也用,可以说是书信馆一经开办就里外打成一片,不错,这完全是正确的,明智的,否则它也显现不出自身的优越性。难以自给自足的长远发展下去。
上海公共租界是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产物,虽然它有高度的自治权,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质,但它自从“出生”直至“死亡”却从未得逞。根据1845年制订的《洋泾滨地皮章程及附则》而建立了工部局,并给予了租界内的统治权力,但它却并不是“国中之国”,因为它一直是中国的地盘,一直有中国的政权在参与着事务。当时大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对外交团(又称‘公使团’)所提到的有关租界的问题,不论如何重要,一概采取不问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一清政府认为地方上的事务应由地方官员负责处理,二是当局的确头痛这些“洋事务”,有时真是焦首难办,于是干脆往下边一推,来个不理不睬,大不了默认算了,眼不见心为静,这纯粹就是大清政府的软弱、无能,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却瞎管。所以这样一来上海租界的问题事务,就由上海道或者两江总督与洋人(主要是英、美、法三国领事)打交道,也就是说大清方面的地方当局(工部局常称其为‘界外当局’。)一直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处理着上海租界的事务,工部局的成立,书信馆的开办,或多或少都打着大清地方当局的烙印,中国人的政权组织同样参与着上海租界的政治、政权,不管它占据多么小的比重,亦或是无可奈何,甚至是委曲而求全,他都参与了,这一点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的。而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发行的邮票则也在一定程度上潜含着大清政权的身影,即使是很耻辱的无奈,也让它出生了。这种建立较为完备的邮政运营模式,完全的西方化,虽是“国耻”的产物,可在当时的旧中国社会中,它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却是大清乃至拥有几千年历史的古邮驿所无法比拟的。西方式的,中西“结合”的邮政第一次在封建的旧中国出现了。辩证地说,历史上的事,特别是中国近代历史的特殊性造就了当时一切事物的产生,都不可避免的有了特殊性,有一定双重的属性,所以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大龙邮票具有特殊的身份,虽是中西“合并”的产物,但我们完全可以也应当“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一部分——中国政权的部分。对于此论只属笔者个人的看法,可能无法说服谁而我也本不想去说服谁,本人承认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大龙邮票是我国最早的邮票。
上海工部局书信馆及其龙票与东北满洲国的性质还不一样,因为满洲国自始至终也未得国民政府任何形式和程度上的承认,相反却是公开的否认。
话题暂转至李鸿章这个人物。从清代海关试办邮政到国家邮政的正式建立的整个过程 中,李鸿章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李鸿章的各类文札中,有几件是涉及到驿邮及邮政的,从中我们不难找出一些有关清代海关试办邮政的痕迹,来帮助我们了解海关试办邮政的真实情况(本文不再抄录文札原文,文札原文可参见《中国邮史研究》2004年第3期(总第15期)中黄继光的《李鸿章涉论邮政的奏稿函札》一文 )。
第一件 奏稿 自省递津添驿片(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九日,1875年7月3日)。
此中表明李鸿章对大清当时极腐化、落后的邮驿深感“此路不通”。后来他把目光转向了“泰西各国邮政之法”,藉此扭转中国落后的通信状况。由此李鸿章这位洋务运动的领袖之一的人物有了试办近代邮政的想法。
二 译署函稿,论赫德功结滇案条议(光绪二年闰五月十五日)。
此函稿中写道,赫德在致葛显礼的信函中,称1875年2月发生在云南边境的马加理案件,是促成中国开办近代邮政的一个“转机”。当时,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中国提出了一系列不平等的要求,在中英谈判的过程中,威妥玛以英舰大军压境恫吓。当时软弱无能的清廷惶惶不可终日,特派李鸿章为全权代表与威谈判。李面对内外压力,确是深感焦虑难办,但事已至此,恐难拒绝而不顾。在这时赫德主动提出“赴沪劝(威妥玛)结滇案”,这就促成了1876年的烟台谈判。赫德在征得总理衙门同意之后,在烟台条约草案中加进了中国愿意开办送信官局和铸银官局一项条款,笔者认为,这哪里是什么中国愿意开办的,根本就是洋人强加的,只不过想“名正言顺”找个借口而已。李鸿章有过此念,但他心中十分清楚洋人们的本意,但无奈“时不利兮”,但他毕竟不想让洋人过多的进入,于是采取了措施,便向总理衙门呈禀,要行缓兵之计,要拖而后再定夺,此举确是明智。
第四件 译署函稿 论铸银官局(光绪二年九月初十日)
李鸿章心中很清楚,开办信局无甚流弊,可允试行;然铸银官局如允办,实则就是收揽中国利权。所以当李只允信局之后洋方对此颇为失望。但李鸿章本就有办理信局之心,便大力支持了试办近代邮政,但是他很不甘心被洋人所操纵,但却无计可施。在“烟台条约”签字生效后,赫德便紧急筹划海关试办邮政。1878年3月,海关试办邮政开始,由海关总税司赫德主持,并于7月下旬发行了清代海关大龙邮票。
海关邮政的开办具有试验的性质,一是因为无经验可借鉴,二是主要由洋人在左右,所以尽管大龙邮票印有“大清邮局”的铭记,可由于当时清政府对试办邮政没有明确公开表态支持,更没有承担国家责任,故李鸿章才委婉地圆场而解释:“其所用信票刻有邮政局字样,系仿西国通告例式”,避免给总理衙门留下“擅做主张”的印象。中国的近代邮政在当时洋务运动重大变革的产物,它是“仿泰西方之法”,由洋“客卿”一手操持,可以说它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为大清“顽固派”所不采。那时的李鸿章尤为担心“用人最是急务,储才尤为远图”。“近日拘谨之儒,多以交涉洋务为浼人之具;取巧之士,又以引洋务为自便之图。若非朝廷力开风气,破拘挛之故习,求制胜之实济,天下危局终不可支,日后乏才且有甚于今日者。以中国之大,而无自强自立之时,非惟可忧抑,亦可耻!”李鸿章的愤慨确是不无道理。
大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保守顽固,成就了洋“客卿”们试办邮政的野心,大清的试办邮政和大龙邮票也是洋人条约所迫,中西“结合”的产物,是西方强国压迫中国的产物,李鸿章再有雄心壮志也难力挽狂澜扭转乾坤。
海关试办邮政及大龙邮票发行之初,也基本上为洋“客卿”们所设,无怪乎大清顽固派顾虑其流弊。“日后内地消息,洋人得信最先”。而不得不由文报局来负责“接递出使东西洋各国大臣及南北洋大臣文报”,近于“外交信使”,兼有机密通信性质,文报局的功绩也为李鸿章所赞赏,甚合其意,足见李对近代通信的重视程度。但清府当局还是区分公文与私信的保密程度,文报局的留置可以看做是清政府留了一手。
至于民从信件的收寄,不过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因为它必定是要争取自给自足。至此既然海关试办邮政的情况也不过如此,难保说海关大龙邮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套(最早的)邮票(此说并不意在否定什么)。
1896年大清国家邮政虽经批正式开办,但也一直是由洋人包揽大权,在那段特殊的历史时代,中国的近代邮政处处都显露着“洋”性与国家的“无能”。当时洋“客卿”虽话表“赫(德)拟办信局,银局二事,皆与中国有益”“非欲揽中国利权”,实际上却是假公济私,假“清”而济“洋”。洋人已经渗透进了大清政体,他们就相当于特务,一直虎视眈眈,就差登上龙椅,登高一呼,做中国人的“万岁、万岁、万万岁”的官了。不过他们还是挺给光绪帝面子的,这是因为当时不光是一国势力,而是多个国家之间相互的勾心斗角,所以他们才有所顾忌,因此多国势力的并存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挽救了大清,加上国内义和团等反洋派的存在,总算给了末世的旧中国一口喘息的机会,一个余地,不然恐怕光绪就是是“末代皇帝”了。光绪帝虽极为不满,并不想认同,可他却不得不对祖宗留下来的基业——大清江山的前景担忧。但是他却怕得罪洋人,得罪西方强国,因为人家火枪、大炮和国军的不堪一击,要不然为何会割让了香港、澳门、台湾,给了英国、葡萄牙和日本了呢?这就是当时的事实,当时历史的局限性使得绝大多人看不清路该怎样走,更看不长远后来的一切,可是中国却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满身疮伤、跌跌撞撞的走了过来,达到了最后的胜利。
至于李明老师文中的运用逻辑的原理、方法得出的结论——上海工部大龙邮票是中国邮票,但这毕竟是以现代人的思维模式分析历史问题,有点咬文嚼字,在抠字眼,笔者以为这样的论证是缺乏说服力的。同时我认为,上海工部局及其书信馆建立和邮票发行的那段时期,外国势力还没有渗透到大清政权的中心及要害部位,可以说还是在外围徘徊。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一些国家的势力已经渗透到了清朝政权的重要部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某些清廷的事物,清海关试办时期及国家时期邮政无非是国外侵略势力大增后的产物。可以说从本质上来看,两者的根本属性就是在外国势力的压迫下,在清政府无奈地行为下产生的事物,其发行的对象是大清国,其中的参与者一半是外国政治势力,而另一半我们则应清楚地看到其中国人的身影及中国政体的痕迹,虽然是无能的痕迹,但却是历史事实。
笔者将上海工部局与海关所办之邮政,所印发之邮票,分别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进行了论述,通过对比,两者都有一共同之处,即它们都是当时不平等条约下产生的,大清政府虽均未公开表态承认,没有承担国家责任,但是却都有中国性质的政体、政权参与其中。如果按照严格标准来衡量,恐怕大清所有发行的邮票(包括海关邮政和国家邮政两个时期)都悬呼点,因为它们或多或少地都留有洋“客卿”们的血统。因此说那段特殊的历史造就了事物的特殊性,所以也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的去对待,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
笔者虽然认同上海工部局、书信局及其大龙邮票的身份与性质,但并非意在撰文让持有反对意见的学者们都来认同这种观点,因为学术研究上的分歧、争辩是不可能避免的,最后还是本文开篇的那名话:“百花虽齐放,却可存异;百家虽争鸣,却可求同,求同存异吧!”
注 :此篇邮文历三个多月方始成形,其间参考文章诸多,可以说当一个人懂得的知识越多时,疑虑和顾虑也会随之增多。在搜寻资料及写作过程中本人的思想及思维基本呈辩证状态,而且我本身也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去分析,认知事物。但是当笔者看到有的文章中居然把认可上海工部局这一问题,与忘记国耻或不爱国相牵扯,从情绪上讲是对一部分学者的打击或曰不公平。笔者认为学术领域的研究、争论、分歧,不必要上纲上线,对于本文观点的认可不认可,与不爱或爱国完全是两个领域的问题与概念,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我们是要平心静气地搞研究的。像本文中这类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因为那段历史的特殊性,所以今天也很难说得清道得明。前有一国两制,那么现在就一题(指问题)两制(指意见、观点)却也不妨。文章同此感谢黄继光、李明、王保祥老师所发表的优秀邮文,感谢李国庆老师所办的刊物为广大邮人提供优良的投稿环境。今借此发表个人之见,望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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